讨论:劳资争议
以台湾84工时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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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19年第1次大会(民国8年)制定第1号国际劳工公约“工业工作时间公约”,首揭每日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的原则。
民国18年,我国《工厂法》规定“成年工人每日实在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如因地方情形或工作性质有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定至10小时。”
民国24年,国际劳工公约第47号公约将每周正常工时推进至每周40小时为原则。
民国73年,《劳基法》施行,仍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民国83年,行政院劳委会主委赵守博在一项研讨会中首度明确表示,劳委会已积极研究劳工每周工作法定时数由四十八小时缩短为四十四小时的可行性。
民国86年,新党将“周休二日”列入竞选政策。
民国89年4月27日,劳工团体积极要求缩短法定正常工时,民进党简锡土皆、新党郑龙水赶在劳动节前夕共同提案劳基法修正案修法缩短工时由四十八小时缩短为四十四小时,并制定日出条款,在民国九十一年再缩减工时为四十小时,全面实施周休二日。国民党、亲民党及新党声明支持缩短工时为四十四小时,但是反对迳付二读。缩短工时的提案遭封杀,系资方施压朝野立委,加上国民党在内的“新在野党”不想替陈水扁政府的政策背书,三党虽联手强调支持劳工 ,却都不愿迳付二读。
民国89年5月1日,全国产业总工会获内政部同意合法成立,成立大会中准备接任劳委会主委的陈菊强调将落实竞选当时的劳工政策。
民国89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修改劳基法第卅条工时修正案进行朝野协商达成共识,预定将每周法定工时上限由四十八小时修改为四十四小时。立法院并附带决议于两年后缩短工时为四十小时及全面实施周休二日,要求行政院应于一个月内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审议。
民国89年6月2日,在新党郑龙水、冯定国委员安排下,林信义部长、陈博志主委、陈菊主委与全产总黄清贤理事长对谈缩短工时议题,双方同意“四十四小时周工时”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次立法分两阶段实施”,至2002年缩短周工时为40小时。
民国89年6月7日,以缩短工时为主要议题,劳委会于立法院早餐会接见全工总常务理事代表及石油工会主任秘书张树荣。
民国89年6月8日,行政院跨部会会议达成民国90年1月1日施行“四十四小时周工时”决议,并由劳委会及经济部提出不同方案交行政院唐院长飞裁决。下午,台湾劳工阵线、劳动人权会、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及全产总等四大劳工团体领袖会商,排定6月12日至16日为“工时立法周”。
民国89年6月13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突然决议大幅调低工时,提出了每两周法定工时为八十四小时的方案。此外,国民党并决议:自公教人员全面周休二日起,劳工也可以比照办理,同时反对修正放宽变形工时。
民国89年6月14日,行政院唐院长飞在院会中,同意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每周法定工时降为四十四小时,并将“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修正草案,即送立法院审议。
民国89年6月17日,国民党立委凭着多数优势,在立法院院会中推翻行政院所提的修法草案,并以压倒性的多数票数,三读通过了国民党主导的“每两周工时八十四小时”的提案,完成立法,定民国90年元月开始施行。
民国89年10月27日,“扁连会”中,连战先生建议“每两周工时八十四小时”案延后两年提出,引起劳工团体反弹。
民国89年10月31日,全总、全产总参加内政部第一次纪念日及节日应如何休假会议。对于只纪念而不休假之议题,全总表示反对,全产总则表示若劳工周休二日则可接受。
民国89年11月21日,总统府决策小组会议推翻“每两周工时八十四小时”的提案,并经行政院以直接交付修法方式于昨日院会中通过修正为每周工时四十四小时。
民国89年11月22日,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总工会、台湾劳动阵线、劳动人权协会、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公营事业工会大联盟、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敬仁劳工中心、苦劳工作站等劳工团体筹组“八四工时大联盟”,防止新政府一旦倒退修法每周工时四十四小时案得逞。
民国89年11月24日,“84工时大联盟”发动首次游行,第一站就是提出44工时修法的行政院,在游行队伍走向立院之后,行政院长张俊雄随后开出黑头车赶赴台塑董事长王永庆的会谈。
民国89年11月28日,工商协进会、中小企业协会、工总、商总等四大工商团体,前往立法院进行“四大工商团体支持法定44工时”的请愿活动。
民国89年11月29日,“84工时大联盟”至国民党部抗议,表达坚持两周84工时的立场。
民国89年11月30日,“84工时大联盟”至劳委会抗议,表达坚持两周84工时的立场。
民国89年12月4日,“84工时大联盟”制作说帖由各劳工团体分头密集拜会游说各党团。
民国89年12月5日,全总、全产总于立法院首次举行联合理监事会商议工时案。
民国89年12月8日,“84工时大联盟”于全总记者会提出“每两周工时八十四小时”的说帖。
民国89年12月10日,“84工时大联盟”发动首波劳工捍卫工时示威游行。
民国89年12月12日,“84工时大联盟”在立法院举行“缩短工时公听会劳资官三方论坛”。
民国89年12月13日,“84工时大联盟”前往民进党中央党部前举行记者会,抗议“四十四小时周工时”提出覆议。
民国89年12月15日,“84工时大联盟”发动第二波劳工捍卫工时示威游行,由曾茂兴、全产总理事长黄清贤、全产总监事台汽工会理事长蔡万祥以及全总理事长林惠官担任总领队,高举“一月一日,实施84”、“民进党回头是岸”、“捍卫84、全国劳工总动员”的大幅旗帜,联盟队伍向总统府挺进,大声呐喊着“阿扁、阿扁,我要84”、“撤回44”等口号。
民国89年12月19日,立法院民进党团突袭提出“四十四小时周工时”案,但闯关失败。
民国89年12月27日,“84工时大联盟”赴至监察院陈情。
民国89年12月28日,“84工时大联盟”在中山北路立法院大门口前进行百人静坐,并动员为数更为庞大劳工的抗议行动,呼吁在野立委以“三不”坚守六月立法的尊严:不接受政院版本、不接受民进党团的政院替身版本、不主动提出版本,并监督朝野各政党履行推动协商,及在没有劳方同意前不推动修法的政治承诺。“84工时大联盟”提出“坚守84工时,有工会的企业,得经劳资协商实施四十四工时;无工会组织劳工则一律适用八四工时”的工时版本。 但朝野政党却在缓冲期限及劳工同意比例上打转,甚至要夹带对劳动条件更为践踏的“弹性工时”配套。大联盟认为劳方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只能回到六月立法原点,坚持2001年实施两周84工时。
民国89年12月29日, 朝野协商破裂,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84工时就此定案,工时争议的翻案行动正式破局,立法院长王金平中午表示“这个案子就此定案”。换言之,90年元旦开始,法定工时由每周四十八小时减少为每两周八十四小时,没有任何缓冲或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