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权利

S M Lee在话题“Untitled”中的最新留言:16年前
基础条目 权利属于维基百科社会和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扩展。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政治专题 (获评极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人权专题 (获评极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人权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权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Untitled

编辑

本文应该不是中立性有争议,而是不正确。我看了英语和德语的版本,“权利”这个概念确实有“权”和“利”的含义在。而且“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相对的概念也有必要理清,德语维基举的例子是卖家有定价的权利,买家就必须承担付钱的义务;但同时买家有要求商品质量的权利,卖家就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既针对不同的主体又针对同一个主体。对于不同主体而言,主体A的权利就是主体B的义务(我觉得此时的权利应该是和权力同义的);对同一个主体而言,有什么样的权利也就产生相关的义务。反之亦然。我最近没什么时间,有兴趣的维友请帮助提升条目质量。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43 (UTC)回复

权利和义务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系,但并不必然存在某种关系。某些权利,尤其是基本人权是可以独立于义务的。齐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


另外对于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应该这样理解:穷人有不纳税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收入少于一定数量的义务,残疾人有不当兵的权利就必须履行身体不健全的义务。只不过这里的义务不需要主动去履行,他们天然就具备了,所以他们也就天然具备了不纳税不当兵的权利。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6 (UTC)回复

我感觉文章现在的版本完全是为了意识形态而曲解概念。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8 (UTC)回复

“权利”确实不是“权力”与“利益”的复合,也不该被拆分解释。“权力”强调的是力量,而“权利”强调则的是保障。另外权利和义务也未必有相生关系。--百楽兎 2008年5月23日 (五) 08:58 (UTC)回复

如果权利不是权力和利益的复合请问public right和private right怎么翻译?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3日 (五) 19:43 (UTC)回复

public rights和private rights都是指“权利”。请你反过来想想,如果“权利是权力和利益的复合”,当你有了“权利”时你是否必然获得了什么“权力”?--百楽兎 2008年5月24日 (六) 01:27 (UTC)回复

从未听过权利=权力+义务,而“有权利就有义务”是针对同一主体,不应该我有权利,所以你有义务。毛泽东的说话是将人赋的“人权”和他的“统治权”混淆了,但这也不能代表大多数中国人都有错误观念。──S M Lee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01:41 (UTC)回复

毛泽东的话仅仅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由于两个词读音完全相同,意义被同化。的确很多人是对此不加区分,或者难以区分。齐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

返回到“权利”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