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林嘉祥事件

S19991002在话题“建议移动至“林嘉祥事件””中的最新留言:16年前

建议移动至“林嘉祥事件”

编辑

原因如下:

  1. “林嘉祥事件”和“林嘉祥猥亵女童事件”的网络搜索结果差不多,但是“林嘉祥事件”略多;
  2. 维基不能主观预定罪名,调查结果报告说林嘉祥并没有猥亵到女童,我们应该要适当尊重这个结论,而移动到“林嘉祥事件”则没有说明有没有猥亵,才能凸显中立性;
  3. 即使林嘉祥真有猥亵的恶念,但是条目首段也说了是“猥亵未遂”。未遂就是没有成功—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13日 (四) 08:57 (UTC)回复
网络结果不应作为理据,第一个理由不成立吧。而且把“略多”误输入成“掠多”了。但理由二和三的理据充份,支持移动。YunHuBuXi 2008年11月13日 (四) 09: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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