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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f Chiu在话题“选修科分类准则”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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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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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太像广告,故删节相关字眼。另删去导师名单。一般学校甚至大学都不会列举敎师或敎授名单。重要性太低。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8:19 (UTC)回复

删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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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师列表中“2015年全港中学生No.1首选英文科名师”、“2015年Lv.5/Lv.5*及Lv.5**高达1308学生。”、“2015年超过47%学生获Lv.5或以上成绩”、“化学权威”等字句明显带有宣传性质。“学生人数众多”、“新晋超人气物理技巧王”等字句带有个人观点。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PeterAndwic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02:24 (UTC)回复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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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移去导师列表,否则每当导师加入退出又来更新一回,当百科是宣传工具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0:03 (UTC)回复

选修科分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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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的选修科分类准则:“文科”、“理科”和“商科”只是坊间对于高中甲类科目的俗称。而根据教育局的课程文件,教育局并没有将高中的甲类科目按这样的分类标准作分类,而是将它们分类为“科技教育”、“科学教育”和“个人、社会及人民教育”这三个类别。--User:Adolf Chiu留言2018年1月23日 (一) 07: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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