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警察国家

最新留言:9年前由Yhinz17在话题指正SiuMai穿凿附会及挑起编辑战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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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军官。朝鲜具有严格的防止人民外逃的政策。”我觉得张两句话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应该删去后一句。—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0:13 (UTC)回复

指正SiuMai穿凿附会及挑起编辑战 编辑

本人回退SiuMai的破坏后,在SiuMai讨论页作出指正后,SiuMai无法作出任何解释抑或作出文明回,仅在编辑摘要中以“回退K9破坏”人身攻击本人,而且再度撤销本条目至破坏前的版本,是故本人在此转贴相关指正内容,以正视听:

  1. 上述条目论及警察国家,并非警民比例,切勿混淆。况且你所提供的所谓资料来源不过是一篇被刊载于报道的部落格评论,并非可靠来源。
  2. 足下将“香港”加入在“以下数据根据大赦国际2013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而成,部分数据不被当事国官方承认。”之下,请问“香港”可在“大赦国际2013年相关统计资料”内?
  3. 何以超越时空,将“2014年6月”统计编列在“大赦国际2013年相关统计资料”内?
  4.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实际人数统计(资料来源),香港警务处实际人数为“32,848”,即“20.2%”;而该数据更是包括所有受聘于香港警务处的纪律及文职人员,而非只限于纪律人员,若然只计算纪律人员在内,数据则为“28,328”,即“17.4%”。如何得出“香港警务处的总雇员人数大约为3万8千。”?
  5. 承上,上述资料错误,即“23%”亦属于错误数据。

CVS留言2014年11月27日 (四) 07: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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