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黄大仙 (香港地方)
Gundamfox在话题“合并”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合并
编辑这是是介绍什么的,是个区还是个祠庙,意思混乱不知所云 —时势造英雄 2009年3月15日 (日) 06:32 (UTC)—时势造英雄 2009年3月15日 (日) 06:32 (UTC)
- 黄大仙似乎只是黄大仙区之内的一个地区,这样看来似乎不需再将此条目并入黄大仙区,不知是否有其他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8日 (五) 03:51 (UTC)
- 区内的一个区???黄大仙究竟有多大,查地图只有黄大仙区,即使是个小区,也不应该用黄大仙。黄大仙→黄初平 —时势造英雄 2009年5月8日 (五) 12:31 (UTC)
- 其中,目前被称为黄大仙区的区域,古时本来叫做竹园,后来大区名变小区名,小区名变成大区名。
- 香港人指称地名素有这种习惯,比如说今天叫做沙田的大区,古时本来叫做沥园,沙田只是沥园中的一个小地方,后来又是大区名变小区名,小区名变成大区名。
- 特别是有了地铁之后,一些本来不是区名的地名,因为有了地铁站,市民逐渐将之当成区名用。比如说旺角区北部的太子道自从有了太子地铁站后,很多人把太子地铁站邻近地区都称为太子(即使不在太子道上);油麻地区南部的佐敦道自从有了佐敦地铁站后,很多人把佐敦地铁站邻近地区都称为佐敦(即使不在佐敦道上)(其实香港人用词习惯一向不太精确,常混同^^")
- 不过大家同不同意?会不会一有人动手去改,马上又被谁退回,引发编辑战?(试得多了)--210.6.97.238 2009年5月18日 (一) 05:15 (UTC)
- 所以我们才要先在这边讨论,特别是需要香港用户之意见,看看大家能不能在这边取得共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8日 (一) 06:01 (UTC)
- 我后来再查清楚,原来目前已经有[[黄大仙 (消歧义)]]页的了,我先前说的变了白说...:P
- 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应该先看看其他香港地区的条目有没有类似的做法习惯才决定并不并,如果香港其他地区的条目(特别是跟区议会的画分同名的区份)过去在中文维基都有类似的做法的话,就有理由保留(虽然我也觉得有点累赘),不过应该在条目内文中说清楚两个条目在定义上有何不同--210.6.97.238 2009年5月18日 (一) 06:21 (UTC)
参见广州市、番禺区与广州 (古代)、番禺 (古代)的做法。—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22 (UTC)
- 不建议合并,在香港“XX区”大多只用以划分行政区域,例如荃湾区包括荃湾、深井、大窝口等地,同样地,黄大仙区包括黄大仙、牛池湾、慈云山、乐富、新蒲岗等地。如黄大仙需要合并至黄大仙区,乐富不是应该更先并入黄大仙区中吗?(黄大仙比乐富详尽一点点。)另外,在WIKI中,18区中其中约10区都是“XX区”与“XX”同时存在(如荃湾区与荃湾),一旦本条目通过合并,请同样考虑合并其余约10条条目。—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0 (UTC)
- 黄大仙区并不实际存在,这只是一个方便行政而创造出来的名词,实际存在的是黄大仙、牛池湾、慈云山、乐富、新蒲岗。—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7 (UTC)
- 你的理据不只是针对黄大仙区的存废,还影响全港十八区,甚至所有城市行政区条目的存废。各城市下辖的行政区,何尝不是为方便行政而创造出来的名词?—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3:10 (UTC)
- 确实对其他行政区条目(特别是与其中的地域有相同名称的)有所影响。另外,我在后面的补充只希望用一个说法去分便2者,并不是建议保留的理据。—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7:46 (UTC)
- 我一时理解错了,误以为“黄大仙区并不实际存在”是支持合并的理据,所以才作出反驳。我是反对合并的。—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8:03 (UTC)
- 黄大仙区是香港政府定立的其中一个行政区,主要应用于区议会及民政处,而其他政府部门例如房屋署及警务处等则有不同的划区,而黄大仙则是一个地方,两者有别,就像是铜锣湾与东区、中环与中西区等关系。不过,我建议按内容的充实程度决定是否保留独立条目,还是将之放在黄大仙区的条目下其中一个小标题—Franc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4:37 (UTC)
- 我一时理解错了,误以为“黄大仙区并不实际存在”是支持合并的理据,所以才作出反驳。我是反对合并的。—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8:03 (UTC)
- 确实对其他行政区条目(特别是与其中的地域有相同名称的)有所影响。另外,我在后面的补充只希望用一个说法去分便2者,并不是建议保留的理据。—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7:46 (UTC)
- 你的理据不只是针对黄大仙区的存废,还影响全港十八区,甚至所有城市行政区条目的存废。各城市下辖的行政区,何尝不是为方便行政而创造出来的名词?—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3:10 (UTC)
- 黄大仙区并不实际存在,这只是一个方便行政而创造出来的名词,实际存在的是黄大仙、牛池湾、慈云山、乐富、新蒲岗。—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1: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