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子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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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本模板使用了hCARD microformat。
用法
此模板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省级和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名单,上报中国国务院批准公布。
使用方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 级别 = 国/省/县 | 名称 = | 子项 = | 序号 = | 编号项目 = | 图片 = | 分类 =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 登录时间 = | 传承人 = | 省区市1 = }}
例如:桂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称 = 桂剧 |子项 = |序号 = 181 |编号项目 = Ⅳ—37 |图片 = [[File:guiju.jpg|220px]] |分类 = 传统戏剧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登录时间 = 2006年5月20日 |省区市1 = 广西 }}
由于中国非物质遗产的归属界定比较复杂,因而本模版采用省区市x来标识归属的分类。其中,x可以为1到10。对于指定省区市x的页面,自动归入分类“{{{省区市x|}}}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分类关键字请使用{{DEFAULTSORT}}进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