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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直辖市定古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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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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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中华民国直辖市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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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板介绍
2
使用方法
3
注意事项
4
参见
模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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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连结中华民国(
台湾
)重要古迹的页面。
内容基准:以官方明定的古迹(直辖市定古迹)为收录范围。
按“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规定,在
1997年
6月30日
以前公告之第一级古迹视为国定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视为省定古迹。由于精省作业之需要,视为省定古迹之省辖第二级古迹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迹,自
1999年
7月1日
起视为国定古迹。
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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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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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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