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Aaa8841/沙盒4

朝设都察院,其下设十五道清朝入关后沿袭明制,顺治二年(1645年)仍置十五道,下设各道监察御史


各道职掌与沿革

编辑
  • 河南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协同处理都察院事务,顺治二年设监察御史
    • 满洲6人(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顺治五年满洲增为23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为24人,后减为20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
    • 汉军8人(协理河南道一人,余隶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汉军省入汉缺。)
    • 汉员6人,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
  • 江南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顺治二年汉员,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 浙江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六人,内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江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江西道汉员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福建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广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
  • 山东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汉员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
  • 山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
  • 陕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四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四川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广东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广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 云南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 贵州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汉员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 京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顺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复设,专司照刷各署卷宗。无专员。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
  • 湖广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