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方针第4号:存废复核申请程序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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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案编辑:User:Ch.Andrew
方针指引:PL404 - 存废复核方针
通过日期:2022年2月22日当时版本

序言(讨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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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经讨论:

  1. 注意到存废复核申请处存在申请人未先挂上存废复核模版的情况;
  2. 又注意到存在处理结果为删除,而经手过相应页面的所有用户因未被通知而不知道页面已经被提交存废复核的情况;
  3. 认为应比照存废讨论的规定,要求提交的用户必须挂上复核模版,以使得页面主要贡献者或关注者能够获知页面被提交存废复核的情况。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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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存废复核方针》序言章节中“现存之页面可在页面悬挂{{Delrev}},”的推荐性规定,变更为强制性规定,其内容为:“如可能,现存之页面应在页面悬挂{{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该页面建立者(从页面历史查看)的对话页底留下相关讯息,提醒建立者该页面被列入存废复核。如有需要最好再通知近期经常编辑该页的编者。”
  2. 在《存废复核方针》第1(提交人须知)章节中新增两项:
    • 在原第1项后新增一项作为新的第2项,其内容为:
      “现存之页面未标记存废复核模板或未通知该页面的建立者时一概视同请求无效(因页面被全保护等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另请勿要求管理员代挂模板。”
    • 在最后一项后新增一项,其内容为:
      “若是转介自存废讨论或快速删除等他处,转介人在转介后应通知原提交人。如转介人另有个人见解,应在意见区留言而非复核理由栏,以利区分两者身份的发言,避免造成管理员在判断时的困扰。”
  3. 上述修正自公示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正条文仅对公示生效后才提出的存废复核案例有效。

修正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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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提存废复核前,建议先阅读删除方针和下文。条目及档案有合理理由时,管理员删除或保留。如以为某页面存废之决定有问题,则可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现存之页面在页面悬挂{{Delrev}}如为已被删除的页面则在复核结果决定之前,应避免抢先重建或改为重定向或消歧义。

提交人须知

  • 一切刻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用户的提案均一律不会受理。
  •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次以旧理由提案。唯用户可以于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或有新证据,而此证据乃可影响结果时呈请。
  • 请勿由于阁下所创页面遭到删除,而呈其他页面至此。切记文文相异,每页均有独特之处。
提议条文

提存废复核前,建议先阅读删除方针和下文。条目及档案有合理理由时,管理员删除或保留。如以为某页面存废之决定有问题,则可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如可能,现存之页面在页面悬挂{{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该页面建立者(从页面历史查看)的对话页底留下相关讯息,提醒建立者该页面被列入存废复核。如有需要最好再通知近期经常编辑该页的编者。如为已被删除的页面则在复核结果决定之前,应避免抢先重建或改为重定向或消歧义。

提交人须知

  • 一切刻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用户的提案均一律不会受理。
  • 现存之页面未标记存废复核模板或未通知该页面的建立者时一概视同请求无效(因页面被全保护等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另请勿要求管理员代挂模板。
  •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次以旧理由提案。唯用户可以于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或有新证据,而此证据乃可影响结果时呈请。
  • 请勿由于阁下所创页面遭到删除,而呈其他页面至此。切记文文相异,每页均有独特之处。
  • 若是转介自存废讨论或快速删除等他处,转介人在转介后应通知原提交人。如转介人另有个人见解,应在意见区留言而非复核理由栏,以利区分两者身份的发言,避免造成管理员在判断时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