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2 - 防滥用过滤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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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1条 编制基础和使用范围
本规则根据实际操作的惯例编制,适用于处理防滥用过滤器(Special:滥用过滤器,下称“过滤器”)的有关问题。
第2条 原则
过滤器的建立、修改和删除,应因循以下原则:
  1. 审慎原则:过滤器影响范围甚大,其建立、修改和删除应当基于审慎考量;
  2. 匹配原则:过滤器的处理操作,应与其目的和可靠性相匹配;过滤器可靠性越强,且所阻止行为破坏性越大的,才可以设置约束力越强的处理操作;
  3. 清晰原则:过滤器的匹配规则及其说明应逻辑清晰、易于维护;
  4. 高效原则:过滤器的匹配规则应在实现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高效率的执行;
  5. 泛用原则:过滤器应主要以泛用目的建立,必要时方可针对个案建立;应避免建立功能重复的过滤器。
第3条 权限
过滤器的建立、修改和删除,应由管理员依程序执行。
查看私有过滤器及其日志的权限,由回退员持有。
查看公有过滤器及其日志的权限,由所有用户持有;其中,自动确认或确认用户可查看日志详情(即触发过滤器的编辑的详细情况)。

第二章 程序 编辑

第4条 建立和修改请求程序
不具有过滤器建立和修改权限的用户,可以在过滤器请求页面(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过滤器请求)请求建立和修改过滤器。发起请求时应列明建立或修改原因和所期望产生效果。
请求由具有过滤器建立和修改权限的用户处理,并就是否同意请求进行反馈。遇有影响重大或争议激烈的情形,应移送互助客栈寻求共识。
第5条 错误报告程序
用户遇有过滤器出现判定错误时的,可以在错误报告页面(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进行报告。报告时应列明错误详情。
报告由持有本规则第3条第1款所指权限的用户处理。其他用户基于所知信息能够确认过滤器判定无误的,也可以处理相关报告。
在确保本规则第17条所确立的原则基础上,应该向报告人进行反馈。
第6条 建立和修改程序
持有本规则第3条第1款所指权限的用户建立和修改过滤器时,应充分考量以下内容:
  1. 明确建立和修改过滤器的目的,确保该目的不是基于偶发事件并可以通过过滤器实现;
  2. 撰写符合本规则第8条要求的匹配规则;
  3. 根据过滤器目的、用途和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设置合适的处理操作;
  4. 根据过滤器目的、用途和本规则第16条的规定,确定过滤器的公开性;
  5. 审慎地利用过滤器测试页(Special:滥用过滤器/test)测试过滤器、完善匹配规则,并根据测试结果所体现的准确率和和可靠性重新审视有无更改处理操作设置的必要;
  6. 撰写详细的注释以利于维护。

第三章 匹配规则 编辑

第7条 语法
过滤器的匹配规则是表达过滤器匹配条件的语法,可参考MediaWiki所提供的指南进行撰写。
第8条 运用要点
匹配规则应遵循本规则第2条所列清晰原则和高效原则,并兼顾泛用原则。
匹配规则时,应遵循以下要点:
  1. 避免重复的判断和文本匹配;
  2. 不同匹配逻辑元素之间应有适当的换行或缩进相区隔。

第四章 处理操作 编辑

第9条 处理操作
过滤器规则被匹配后,可触发以下处理操作:
  1. 标记:以标签标记该编辑以供进一步检查;
  2. 警告:向用户发出警告;
  3. 阻止:阻止用户进行操作;
  4. 撤销自动确认: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
  5. 封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
过滤器还可以设置频率控制,即只当用户匹配的频率达到上限后方触发处理操作。
处理操作的设置应遵循本规则第2条所列的匹配原则。多处理操作并用时,可优先考虑典型组合
第10条 标记的使用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标记操作:
  1. 拟匹配的编辑有必要就其特征作着重标注,或有必要由处理站务的用户考虑作进一步筛查的。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标记操作:
  1. 过滤器操作已经足以处理拟匹配的编辑,进一步筛查并非必要的;
  2. 拟匹配的编辑数量众多,即使标注也无助于进一步筛查的。
第11条 警告的使用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警告操作:
  1. 利用警告信息对用户实施提示,有助于用户自行改善相应编辑的;
  2. 用户的进一步操作可能触发阻止、撤销自动确认或封禁的。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警告操作:
  1. 拟匹配的编辑仅可能由机器人用户作出的;
  2. 拟匹配的编辑不需要提示用户进行改善的;
  3. 过滤器匹配正确率和可靠性尚较低的。
第12条 阻止的使用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阻止操作:
  1. 拟匹配的编辑可以被确信为有错误或不当编辑的。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阻止操作:
  1. 过滤器匹配正确率和可靠性尚较低的。
第13条 撤销自动确认的使用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撤销自动确认操作:
  1. 拟匹配的编辑可以明确提示用户滥用自动确认权限的;
  2. 拟匹配的编辑可以明确提示用户不正当获取自动确认权限的。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撤销自动确认操作:
  1. 撤销自动确认不能直接有助于类似编辑进一步发生的;
  2. 过滤器不能确保严格准确的。
第14条 封禁的使用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封禁操作:
  1. 拟匹配的编辑可以明确提示用户符合《封禁方针(PL306)》所规定的封禁条件的。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封禁操作:
  1. 过滤器不能确保严格准确的。

第五章 公开性 编辑

第15条 公开性
过滤器可设置为公开或私有,即是否向公众隐藏过滤器的详细信息。
第16条 设置过滤器私有的事由
过滤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为私有:
  1. 过滤器以防止破坏性编辑为目的,设置为公开将有助于破坏者绕过过滤器的;
  2. 过滤器以防止破坏性编辑为目的,设置为公开将有助于破坏者获得新的破坏方法的。
过滤器不符合前款所有情形,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设置为公有:
  1. 过滤器以提示或防止常见编辑错误为目的;
  2. 过滤器基于具体细节已完全公开的方针指引或其他站务规则建立的。
第17条 私有过滤器的保密
持有或曾经持有本规则第3条第1、2款所指权限的用户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不拥有前述权限的用户披露私有过滤器及其日志的信息。
不当披露私有过滤器及其日志信息的,应根据《管理员离任方针(PL509.1)》或《解除权限方针(PL511.1)》予以处理。蓄意披露私有过滤器及其日志信息,意图造成或已造成破坏性后果的,应根据《封禁方针(PL306)》予以处理。
第18条 私有过滤器泄密的报告
持有本规则第3条第1、2款所指权限的用户,发现有证据表明某一私有过滤器的细节很可能已经泄漏的,应通过管理员邮件列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进行报告。

附录 编辑

注3条 第3条所提及权限的技术细节
根据技术设置(Special:群组权限),权限情况如下:
  1. 所有用户:查看过滤器日志 (abusefilter-log)、查看防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
  2. 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查看详细过滤器日志 (abusefilter-log-detail);
  3. 回退员:查看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查看被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
  4. 管理员: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创建或修改防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modify)、查看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查看被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查看详细过滤器日志 (abusefilter-log-detail)。
注9条 第9条第3款所称典型组合
  1. 标记/警告(/频率控制):对用户可能有误或不当编辑实施提示,并进行标记以便进一步筛查;
  2. 警告/阻止(/频率控制):阻止有误或不当编辑的发布,并对用户实施提示,以帮助其更改编辑;
  3. 阻止/封禁:阻止蓄意破坏性编辑,并通过封禁用户阻止其作出其他破坏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