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am3011/存档/2012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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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kin在话题“关注度过期”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Template:Feng shui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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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Feng shui”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Jimmy Xu  ·  · 2012年10月1日 (一) 06:24 (UTC)回复

司徒夹带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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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司徒夹带”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6日 (五) 01:02 (UTC)回复

Template:Danny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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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Danny”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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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31日 (三) 02:24 (UTC)回复

已移动至User:Danny/sign。--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7日 (三) 01:56 (UTC)回复

顶峰补习中心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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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顶峰补习中心”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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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02:02 (UTC)回复

授予维基见习编辑(C)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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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见习编辑(C)的最低要求;通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见习编辑(C)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维基百科: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授予人:—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15:20 (UTC)回复

您好,我不认为我的“价值规律”词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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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标题直言所说,我不认为我的价值规律词条侵权。由于中文维基没有价值规律这个词条,故我创建了这个词条。我并没有抱有任何的政治想法,只是想填补空白。您所说的侵权,我只不过是引述了课本中的一句话。这句话是一个规律,在英文的维基百科中为"law",所以无论它出自哪里,都不应该属于侵权。英文维基百科也有这个页面,而中文却没有,这是不好的。所以我创建它,并打算丰富他,而您却在我丰富他之前就控告为侵权,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给予回复。 --Zhwang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04:21 (UTC)zhwang回复

  • 课本中的一句话可能不属于侵权,英文的维基百科中为"law",中文的维基百科是法律,正确的英文维基百科中为""Law_of_value""。维基百科的条目是介绍其条目的历史,不是只介绍

用法,请参见维基百科:维基化。是不是侵权管理员自有定数,若您不是版权持有者,请用自己的话重写本条目。--白菜 联络农场 有机证明 2012年11月15日 (四) 11:18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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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怀疑派的化学家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2:04 (UTC)回复

关于清朝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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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希望请尊重中国朝代条目编译原则,许多中国朝代条目都使用一样的模板,请不要另外建新的。而且,有很多都是原创研究,不能使用,这个之前就说过了,麻烦请看清朝的讨论页。大改前请先和一些编者讨论,不要自作主张,这是很多心血才完成的,麻烦请注意一下--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2年12月12日 (三) 16:4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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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怀疑派化学家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03: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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