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小B的提议。但是有一点我不太赞同:如达不成共识则无共识结束。我认为或许采用commons的做法会更好一些,就是一直讨论到达成共识才结束。--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59 2007年2月15日 (UTC)

个人并不认为投票能够有效解决删除请求的争议。采用共识制的确为一好方案也。--鬼姬(☎) 07:19 2007年2月15日 (UTC)

共识制度应该是较为适合维基百科的制度,不过我担心依照中文维基线在参与删除讨论的人数,那么能够达到共识的删除可能不会太多,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删除讨论进入积压讨论了。-- Nikopoley✪尼可波里|《举手发言》 06:19 2007年3月6日 (UTC)

共识

编辑

我认为“删除讨论”只有共识是删除时才可以删除,如果没有共识,则维持现状。这就好像提议修改“方针”,如果通过,则方针修改,否则维持现状。-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0日04:28留言

同意你的看法,另外也期望不能以简单直觉感受的“怀疑侵权”就提交删除,最好要举出若干证据,否则突然间图文就不见了,谁辩解、说明的机会都没有,很像恐怖政治,只要怀疑谁有罪,谁就被枪毙了。--Danny.umd(对话页) 22:45 2007年2月2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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