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监督员/Peac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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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arth 编辑

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已延长到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 申请者:Peacearth讨论 | 贡献
  • 提问时间: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
  •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1日 (六) 00:00 (UTC)—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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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编辑
问题 编辑
就一条问题 编辑

如果监督员(其实管理员也是,只不过监督员影响远大于管理员)在站外进行doxxing,是否应作为紧急除权的理由?-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11 (UTC)[回复]

@AINH:个人认为可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是否涉及严重滥用站内之监督权限、或者是其权限之持有显已造成站内用户之严重威胁,沟通显已无效且如果只进行一般的解任程序仍会造成维基百科的巨大损害的急迫情况下,或可考虑之。但这仍须视具体情况而定。-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9:57 (UTC)[回复]
htc的请教 编辑

希望向阁下请教以下与WP:OS有关的问题,请任意选答,不回应亦无妨(一如WP:RFA#参与方式规定):

  1. 有两种说法,甲是“OS操作所保护的利益凌驾于维基百科上的其他利益,且时效迫切,因此OS操作应当作为首先的对策(first resort),只要监督员认为某版本较可能符合OS准则就应立即隐藏,后续再由监督员群审议是否可以解除”,乙是“OS权限是不受社群监察的权力,监督员应有此自觉,更节制地使用”,两者是否冲突?阁下有多大程度认同这两种说法?
  2. 阁下的理解中,是否有符合WP:RD4但不符合WP:OS#1,因此只能版本删除而不能监督隐藏的情况?若有,可否设例说明?
  3. WP:OUTING,“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是骚扰行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在维基百科上公布其他用户不选择透露的个人资料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任何含有此类资料的编辑应当被立即回退,并被提送至监督员,以使该次编辑被永久删除。”但有时在某账号未于站内公布真实姓名的情况下,有WP:可靠来源公开该账号对应现实人士丙(假设符合WP:关注度且已有条目,而来源提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可能是记者调查到政治人物丙在维基百科上不当地编辑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条目、长期操纵内容,因而报导;可能是某报纸因为与普通编者丙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不同而起底攻击;可能丙在实名采访中声称自己是站内某账号但在站内该账号并无声明现实身份),WP:OUTING是否禁止(以符合WP:BLPWP:RSWP:NOTWP:DUE等规定的方式)在丙条目提及该账号的关系?抑或因为WP:NOTCENSORED而可以引用该来源加入条目?如有兴趣可以评价en:WT:Harassment/Archive_21#Mainspace_outing此节讨论。
  4. 假设在巡查时遇到条目内容似乎是未成年人的全名、出生年月日、毕业的小学、就读的中学、学业状况(甚至地址、与同学相处的状况)。但是在网络上无法从可靠来源查到相关信息,又假设内容较为中立,未非常切合WP:G3WP:G11WP:G12。阁下认为如何处理较为合适?又假设创建该条目的用户名与传主全名类似,有可能是由传主本人创建,此因素会否影响阁下选择的处置方式?如有兴趣亦可评价GeneralNotability阁下(时为英维监督员候选人,当年未获选)在en:WP:CUOS2021#Questions_for_this_candidate_(GeneralNotability)_2第2、3题的回答。

感谢!—— 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22:09 (UTC)[回复]

@HTinC23
  1. 没有冲突。前者强调的是如需OS则应尽速执行,后者强调的是应自制、不滥用权限。我得说这很仰赖个人的判断能力是否充足,得以在短时间内明快做出决定和操作但又不至于因考虑不周而滥用了权限。
  2. 个人认为RD4即是用以在符合OS情况时一般管理员得以在监督员尚未执行操作时先行处理的暂时性措施。其实英文版的RD4更是清楚写明了“RD4. Oversightable information”。说实话,个人认为当前中维WP:CRD方针有很多地方写的不是很清楚,可能是因为从英文翻译过来的时候有些地方翻的不是很好,或许日后社群可以对相关方针的语句做些修饰和补充。个人认为英文版写的不错。
  3. 须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可靠来源提及相关信息,那么被写进条目里也很正常,实已非监督方针所言之“未公开私人资料”,如果刻意在维基百科监督隐藏之恐弊大于利,且未见必要性。
  4. 个人认为须依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个人经验,此类内容绝大多数都会符合至少一项快速删除方针而被删除。即使没有,最少也可以走一般的存废讨论或者甚至关注度流程。(虽然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可能关注度30日会有点太久,那么至少可以使用7日的存废讨论,以现行方针框架来说)。如社群认为有必要,亦可通过修订快速删除方针来处理此一问题,唯如前述此类条目不符合现存快速删除方针的情况极少,所以或许没那么急迫。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1:36 (UTC)[回复]
桐生ここ的问题 编辑

一些问题:

  1. 您认为如果监督员其站外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但没有滥用站内权限),致社群失去对他的信任,但是WP:解任条件方针要求只有站内违规行为才可以提出解任,这时社群应该怎么办?
  2. 您会关注其他监督员的监督操作吗,您会协助更新WP:监督/统计吗?
  3. 您对于RFA需要监督员监票是怎么看待的?这是否与监督员的设立初衷不符?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2日 (日) 15:20 (UTC)[回复]

@桐生ここ
  1. 方针既然如此要求,那社群基本上也不能怎么办,除非修改方针。
  2. 有空的话会。
  3. 个人认为相关事务由已签署保密条款的监督员来执行是最为合适的。虽可能与设立初衷不符,但社群暨已通过相关共识,且相关条件亦合适,则未见有死守“设立初衷”的必要性。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1:46 (UTC)[回复]
gluo88的问题 编辑
结果 编辑

由于出现临界状况,经与Jimmyxu商议后,决定将投票延长一周,并已提交相关要求。--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7:55 (UTC)[回复]

(申请投票已经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1:01 (UTC)[回复]

此次投票共收8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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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数不足,支持率低于总有效投票的80%,被提名人未当选。票数经J.Wong与本人复核,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Jimmy Xu 2023年11月17日 (五) 00: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