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V

提案人:用心阁

本草案实在借鉴前面的各草案后,又加上了我的一些想法而形成。主要有罢免申请被罢免人答辩投票投票结果判定解除授权五个环节,并把投票结果在简单多数至绝对多数情况下的判定权赋予行政员群体。

方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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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针是管理员离任的子方针,主要处理因管理员滥权或违背社群共识而被维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员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维基百科,通过管理员投票,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会被授予管理员的权限,同理,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许多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权限。

申请罢免管理员应该慎重,应努力通过沟通和讨论,以化解不必要的误会。罢免只是最后的手段。除非有特殊情形,或新的问题出现,三个月内不得对同一个管理员提出两次罢免申请。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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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针适用于管理员在违反维基百科方针,不遵守社群共识,滥用权力的管理员。符合下面条件的管理员可以通过本方针进行罢免:

  • 行使管理员权力时,严重违反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包括删除页面,封禁用户,保护页面等)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利,没有主动回避。
  • 严重违背社群共识。
  • 严重违反社群礼仪。
  • 以上行为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 以上行为应是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 以上行为应在维基百科及相关网站(维基文库,维基共享等)上发生。


若管理员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规需要紧急处理的,为了停止破坏,其他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封禁,不在本方针的范围之内。

罢免管理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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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罢免申请 - 罢免的提出需要5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在提出罢免意向时,应给出管理员违反方针或滥权的事实,应该客观,详尽和具体。在此期间,被罢免人可以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沟通,社群也可以充分讨论。提出罢免意向48小后,若征集够联署人,可以开设罢免子页面,并添加到本页。若提出罢免意向后15天内没有征集到足够的联署人,此次提出的罢免意向无效。罢免申请子页应当包括提出的罢免意向和相关事实,联署人应该在联署区签名。
  2. 被罢免人答辩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
  3. 投票 - 被答辩人答辩后,或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具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投票资格为拥有见习编辑资格者(同管理员提名)。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4. 判定投票结果 - 投票期结束的24小时内,由行政员来判定投票的结果,包括去除无效票,计票和判断是否通过解任投票。投票结果的评估方法为:
    • 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投票不通过
    • 支持票占总有效票数的比率小于50%,投票不通过
    • 支持票占总有效票数的比率大于50%,小于66%,由行政员斟酌和讨论决定。
    • 支持票占总有效票数的比率大于66%,投票通过
  5. 收回授权 - 投票结果为解任时,需在投票结果公示7天后由行政员把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对该管理员的授权。若在7天内有人对投票结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员斟酌,如确实存在问题,需重新判定。

本草案的一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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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草案没有采用暂时取消职权和重选的方式,我认为过于复杂。
  2. 本草案提出的一些数字(如联署人数目,答辩期,投票期,投票通过门槛)没有仔细斟酌,可以根据讨论结果调整。
  3. 联署(相当于提案)是为了避免滥用罢免,浪费社群精力。联署人的资格目前同投票人(见习编辑),是否应提高至维基助理编辑?
  4. 提出意向到建立罢免页需要48小时是为了社群有充分沟通的时间。
  5. 投票不设中立票,简化判断
  6. 通过门槛有两个66%以上绝对多数直接通过,50%-60%简单多数由行政员判定。由于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仲裁委员会,因此由行政员群体来决定共识。
  7. 投票结果和收回授权之间设定7天公示期是为了避免有人对投票结果的判定存在异议,比如对于投票人资格,傀儡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