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

最新留言:5个月前由Jimmy-bot在话题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内发布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是否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 编辑

目前已有共识在管理员选举投票上启用安全投票机制,但在解任问题上尚未发现有关共识,希望就这个问题探讨可行性。--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3月19日 (六) 01:19 (UTC)回复

我认为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之前的解任投票也涉及拉票。--Lanwi1(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2:24 (UTC)回复
考虑到安全投票的种种阻碍,暂时不怎么想推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9日 (六) 11:16 (UTC)回复
参与解任投票的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表态负责,而不是让“社群”这一笼统概念负责。且不认为安全投票有助于制止拉票,倒只会让拉票更隐蔽。--Lt2818留言2022年3月19日 (六) 13:42 (UTC)回复
建议先成功举行第一次secure poll rfa后再作检讨。-Temp3600留言2022年3月22日 (二) 08:54 (UTC)回复

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距上次相关讨论已经过了一年半,现在又有RFDA了,请问如果真到了投票那一步该怎么办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回复

既然RFA采取安全投票,因此RFDA也应该采取安全投票。
(&)建议修订WP:RFDA方针,采取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回复
同样认为该修订WP:RFDA采用安全投票。--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回复
已提出修订案:#正式提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回复
  吐槽:“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下面的章节在移动端显示上都有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回复
@桐生ここ已协助调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回复
@Ericliu1912您用移动端看一下,“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以下的一级章节全部都变成了“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的子章节。我猜测是哪里有HTML标签没有闭合产生的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4 (UTC)回复
依据现行规则,解任申请尚未采用安全投票。就算修订规则,这次解任申请可能也赶不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4 (UTC)回复
真可怜,这个独裁社群以前居然没人想过这个问题,也不一起实施,这当然(+)支持啊。不然就是维基百科的“双轨并行制”?选一个管理员都已经实施安全投票,现在居然跟别人说解任一个管理员可以不用再实施安全投票,不是在讲笑话吗?是说,不用再邀请讨论了,反正对本来就不想选或者选不上管理员的用户来说,这种讨论是完全没意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正式提议 编辑

原标题为:提议WP:管理员解任投票采取安全投票

#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提议WP:RFDA采取安全投票,修订方针如下:

现行条文

(略)

提议条文

解任程序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无须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被提解任人也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页发表意见。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6:11 (UTC)回复

  • (-)反对:毕竟我在站外被某些人得了个“双标”的骂名,这次就不妨坐实了。我反对的主要理由在于投票时,其他用户的意见、争论即为对管理员争议,或对社群有危害与否指出的必要一环。倘若使用安全投票(即打乱投票附属意见后,在结果时公布),这将大幅度减弱社群慎重考虑此人是否胜任的要件。且解任和选举相比,本就相对罕见而更需要广汎的看待。——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回复
    此案与RFA不同,此案仅投票的部分采用安全投票,而表达意见仍在讨论页上进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属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回复
    既是如此,岂非是一边投票,一边阐述自己的投票意见?那这安全投票和没设又有什么区别呢?——WMLO议程表 站立在金阶用目来观睁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回复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投票者并不一定需要公开表达意见,但还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倘若将表达意见和投票一并规范,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说”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认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当事人的意见,显将最小化地检讨涉事用户。且论,如果您这理论能够实现,那么,我仍然能够通过意见观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么票,仍然能威胁到他的意志自由。权衡考虑过后,我仍然维持双重标准,对此提议表示(-)反对,应对RFA实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实行安全投票。到底难两全,不是么。——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回复
    我同意Eric Liu的说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0 (UTC)回复
    您这道理反过来也说得通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8:5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仔细阅读之后我仍然无法理解您的说法。而就当前的情况所说,我观察到已经有对于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用户发出疑似的嘲讽或试图施加压力或情绪勒索的多个可能案例,不论在站内还是群内。因此我认为允许投票人保密的投票是绝对有必要的,但考虑到您的想法,投票期间表达意见则公开在讨论页上发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6 (UTC)回复
    @桐生ここ:我亲爱的桐生君,也就是您得想想,为何您下意识主张RFAD是部分安全投票,而RFA确是整体的安全投票。原因在于,尽可能地指出管理员失当本身,要略微高于自由意志受到威胁的重要性。而我则更直白点,在这个基础之下,我宁愿不用安全投票。不知道这么说,您有没有理解。二、我认为只有站外,没有站内(或者从站外来到站内的)。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查阅一下本人著作,我自认写的任何论述都可烧掉,唯独此书不能烧——《女巫道德》。本来是写着泄愤的,但是越看越真实。——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回复
已将此章节并入下方(上方)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1 (UTC)回复
基于本站历年来RFDA的乱象,我认为还是公开投票的好。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1 (UTC)回复
本站历年的RFA也颇见乱象,但也用了安全投票。安全投票能明显保护投票人,我觉得可以试试看。--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0日 (三) 10:17 (UTC)回复
有一说一,此处的实际困难在于当初本站同意管理员申请采用安全投票的同时,也订下了只能每年几次定期提名的规则。但解任投票显然不可能以定期出现,因此若社群依旧同意非定期管理员申请可能带来的困难大过好处,则这种困难同样也适用于管理员解任投票;反之亦然,若社群已经不同意有困难,则限制管理员申请只能定期提出的规则就变得毫无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6 (UTC)回复
RFA采取定期投票是有益的,因为安全投票有技术困难无法随便就举行,同时定期投票有助于迫使社群找出适合成为管理员的人,从而大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以增加管理员。
RFDA不能采取定期投票,因为解任连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一样能在固定时间提出的,使用常识就能明白,而且RFDA数量非常稀少,偶尔提出一次应该不会对元维基和其他安全投票的工作人员造成压力。
而现实世界的选举也是如此,选举通常是固定时间登记候选人,固定时间举行投票,而罢免是随时可以提出,连署后即举行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35 (UTC)回复
上面这句“解任连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一样能在固定时间提出”确实是如此,但个人认为仍然应该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经讲过的,不然此讨论串大概只是又一个“演演戏而不正式实施”的讨论串。现实世界无论是选一个候选人还是罢免一个特定候选人,通常都嘛用不记名的。那到底为什么不能一样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术上反正都已经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话,就不要再骗人说做不到了吧?以后甚至维基奖励的投票也考虑此方式,应该也刚好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回复
维基奖励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谁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回复
维基奖励在技术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则整个vote wiki将无法举行任何其他的选举。--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回复
真可怜,公然说谎的独裁社群,这样讲的话那互助客栈技术区可以废除了,因为根本没技术可言。所以提出什么技术问题,根本也没人能解决。不想干管理员或是不想写维基百科的话,早点退休不好吗?如果技术上真的能做到,不只维基奖励,甚至连平常所看到的DYK、FA/FL/FP/GA投票应该都能做到才对,有没有真的懂的人愿意干维基百科这行的问题而已。如果没人愿意干,当然只能继续用传统模式啊,不是废话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9月21日 (四) 08:30 (UTC)回复
不支持过多滥用安全投票系统,毕竟这套东西不是我们直接配置的,甚至现在管理员选举也是基于这个因素按批量推送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7 (UTC)回复
解任投票应该需要迅速解决,显然依赖安全投票反而增加操作不便,我认为解任投票还是按传统模式处理。即使之前讨论也像是偏一半一半意见的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9 (UTC)回复
“传统模式→拉票→独裁社群一点进步都没有”,以上。总之这类讨论非常没有意思,因为这个独裁社群非常的墨迹,做事一点都不干脆,甚至公然说谎。--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9月21日 (四) 08:34 (UTC)回复
我不肯定我有没有记错,但我的印象是OA2021前也存在特定用户就RFDA投票事宜向其他用户施压的情况(例如威胁该等用户不要投票),这样看来RFDA是有实行安全投票的具体需要的。我认为上方WMLO的说法有一定程度上的偏颇,毕竟一个在本地页面阐述自己的意见的人也不一定会在安全投票页面中投票的,我完全可以选择只在本地页面指出管理员失当(或没有失当)而不投票,因此意见观察并不经常有效。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8:47 (UTC)回复
另外一个今年刚好碰到的技术问题,就是同时有管理员申请,若确定有人申请,那就可能撞期。照理讲应该是解任投票先处理,但管理员申请本来都特地定期排程了,结果还要挪开,会显得有点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3:38 (UTC)回复
(注:所以个人认为单论这次解任投票技术上或实际上都不适合采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4:25 (UTC)回复
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让中维能够在本地发起安全投票,所以个人认为未来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回复
社群向来喜欢谈未来展望,不过未来经常是难以预测的。我认为对于这类重大问题,如果要宣称消灭相关技术障碍,都应该至少等到任务确实部署以后再说,因为方针与指引修改通常是立即生效。(当然若社群同意置缓冲期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7:23 (UTC)回复
对目前解任程序的修改没有意见。另外想请问,比如这次的状况,连署票的其中一人被封禁了,这样是否不影响解任程序的进行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13:38 (UTC)回复
感觉不应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为。不过,被封禁用户可能无法参与正式的安全投票,那么如果是非安全的计票,应扣除联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后封禁,该扣除吗。--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回复
联署本来就不应该自动计入票数,联署人应另外安全投票。现在的WP:RFA也没有说联署自动计入票数,所以我提出的修订案也没有自动计入。以后的RFDA联署只是支持提起投票,而不一定是支持解任,被封禁导致没有完成安全投票就是没有投票。如果安全投票之后被封禁,不应该扣除,何况你也不知道他投的什么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3日 (六) 14:34 (UTC)回复
既不扣除也不计入,取消“由联署带出的支持”一段,直接看最终投票结果。--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3日 (六) 14:54 (UTC)回复
没人来讨论一下具体的RFDA方针条文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6日 (二) 16:25 (UTC)回复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对意见。RfA是觉得谁适合当管理员,可能有印象、个人评价等因素众口难调。但RfDA有具体的解任事由,更有针对性;而且,看的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User:Lt2818君说过:“公开投票下,[...]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回复
为什么安全投票“不受监督”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7日 (三) 00:20 (UTC)回复
在RFDA中使用安全投票也有其必要性,一定程度上说RFDA比RFA更可能受到威胁(如果有)。不过可以要求RFDA安全投票必须填写投票理由--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7日 (三) 00:24 (UTC)回复
“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未看懂。附一句理由就清清楚楚吗。--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7日 (三) 21:14 (UTC)回复
@魔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30日 (六) 02:09 (UTC)回复
大概是认为人们在投下违背良心的一票前会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话那谁有没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论事实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毕竟之前WMCUG的集体投票行动也是通过公开投票看出来的嘛。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回复
那么不受监督的信任票有什么危害?为什么RFA使用安全投票没有危害,而RFDA就有危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23 (UTC)回复
那就把RFA改回去,之前应对wmc的措施就是改安全投票,既然认为安全投票倒会导致上述问题为什么要用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0月1日 (日) 07:22 (UTC)回复
同荷花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回复
罢,我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们得想办法处理不合理附言的问题,例如这个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回复
基金会人员或监管员、选举管理员是否可以看到对应关系?如果确有必要是否可请基金会移除对应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07 (UTC)回复
原先我是打算移除必须写明理由的,因为RFA也没有强制要求。不过看到您所举例,我觉得或许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不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选项,安全投票里只有留言框。
投票方式是在留言框内写:
  • 支持: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反对: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啦啦啦啦。(不写支持反对的废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17 (UTC)回复

管理员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修订案公示版 编辑

现行条文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议条文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使用比较条文,另外也做了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8:27 (UTC)回复

是否同意按此修订方针?
RFDA方针修订涉及重大,Ping之前参与讨论的人@AINH魔琴HehuaYFdyh000Mafalda4144Ericliu1912SanmosaYichen DingZ7504CwekS83214141233DewadipperATannedBurgerPsycho CSLATGluo88,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6日 (五) 17:49 (UTC)回复
大致( ✓ )同意,不过投票人给出的理由会和RFA一样在开票之后不记名展示吗?——Aggie Dewadipper ※ Beat Griz! 2023年10月6日 (五) 20:37 (UTC)回复
(+)支持。若要回应楼上的疑问,个人觉得可以全部不记名展示,然后若是有发现投票理据具有争议者可不计该票(换句话说,展示出的投票附言数应与所有票数加起来一样)。个人觉得在保留隐私但又需要确认理据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将附言不记名展示确实是最好的办法。至于之前提到的SecurePoll筹备繁琐有悖RFDA防止管理继续OOO(自填,我想假定善意)的论点,我认为社群不妨也趁这段准备期间再多想想这位管理是否值得解任。若是担心该被解任管理员会在投票期间继续引发争议,可自联署达到门槛后暂时除权直到有投票结果为止,然后再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是否维持权限。-- )dt 2023年10月6日 (五) 22:03 (UTC)回复
(+)倾向赞成,但要怎么确认哪个附言对应的是哪种票?请监票人处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回复
如果监票人、基金会可以处理就维持原样,如果不能处理,可以考虑安全投票里不设投票选项,只有附言框,投票方式是:

你同意解任管理员XXX吗?

  • 支持请在附言框写“支持:原因理由”。
  • 反对请在附言框写“反对:原因理由”。
  • 不按照上述格式为废票、弃权。
  • 附言框:[ 支持:XXXX。 ]
另外上面提到的SecurePoll筹备繁琐,如果当事人确实继续滥用权限也可以由另外一位管理员先封禁再继续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7日 (六) 02:26 (UTC)回复
大致赞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0月7日 (六) 00:36 (UTC)回复
( ✓ )同意--PC 2023年10月7日 (六) 02:14 (UTC)回复
感觉差别不大,大致支持。“需在”是“须在”吗,是否真的有意义,比如“支持”是有效理由吗,“+++”呢,“可信/不可信”呢。很担心监票或行政员指摘理由和废除特定投票,包括如“理由不成立”。--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07:32 (UTC)回复
我认为监票员或行政员除非在已经过社群讨论的情况下不应指摘和废除投票,应在投票结束并贴出全部附言后再去讨论是否个别投票有无“意义”。-- )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32 (UTC)回复
当然我亦不反对可提前讨论一些 一望而知为无意义的投票以便监票员或行政员快速辨认何为不适当的投票理据,但这个问题和本讨论欲解决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且假如社群对监票员/行政员没有足够信任,那还是避免掺入黑箱操作比较好。-- )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40 (UTC)回复
最后的“收回权限”提到:“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实际上行政员只能授权,无法移除界面管理员以外的管理人员权限。因此,行政员除权的说法只适用于介管。--AT 2023年10月7日 (六) 09:31 (UTC)回复
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回复
应该不用,而且如果以后新增什么行政员可以处理的管理权限也不用再改方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1:14 (UTC)回复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0月20日 (五) 06:11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1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9日 (一) 13:00 (UTC)回复
说明:上面是一个自动公示模板,如果有人反对则公示无效。我希望没有人反对………………… 社群似乎是大致赞成这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5日 (日) 04:23 (UTC)回复
上面提案似乎未有将后期讨论所得加入到方案?上面提到于附言框加入立场及理由,如“附言框:[ 支持:XXXX。 ]”所以是否以附言框所表达立场为最终依归?如果系统选项总结与附言框有出入该如何处理?--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1 (UTC)回复
@Wong128hk想请教作为监票人的您,您在监票时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写附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回复
那个后续讨论是说,如果您(监票人)无法看到投票人是否填写附言满足投票人需给出理由的要求,则考虑不提供任何投票选项,只提供一个附言框,让投票人只在附言框表达支持反对及填写理由。就像以往记名投票,理由的前面有一个支持或反对模板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0 (UTC)回复
情况应该是知道谁投票了,知道有哪些留言,但不知是谁留言。
这未尝不可。--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6 (UTC)回复
1.您认为是这样的规范是写入方针:
投票人需在附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然后在方针中适当的位置给出指定格式的范例。
2.还是只需要在安全投票界面说明投票方式即可。
基本上除了这个,大概就没有其他要修订的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5 (UTC)回复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请教行政员是否认为需要方针写明指定一个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这种意见不明确的投票?还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说明建议的投票方式,以及说明这种不明确的投票可能被视作废票即可。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回复
我觉得投票与讨论不同,为了避免以后的争议应该使用一个比较明确的格式。--Wing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5:40 (UTC)回复
Special:Diff/79502175,已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0 (UTC)回复
(?)疑问@Wong128hk桐生ここ多人同时参选而只使用一个附言框填写意见,投票结束打乱公开时是否会将对逐个候选人的留言分拆后再处理?--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个一起解任,是分开投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回复
啊啊啊啊我回错段(((((--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39 (UTC)回复
以当前版本,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1月1日 (三) 05:50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0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35 (UTC)回复
明天开始  公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11 (UTC)回复
我们见到了安全投票存在的某些问题,那末这样还确定要继续推进?这里或有再检视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9:37 (UTC)回复
是在RFA的问题,但这对于RFDA是否有同样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回复
这次RfDA修订是参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问题大到开专页研究,包括调低门槛、放弃或者在未来放弃SP、废除票数制度等方案,我觉得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再行审视。毕竟RfDA没有试验可言。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回复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样,要求投票人给出理由,而RFA则可以无脑投票。RFDA并非没有试验方法,可以举行不具效力的测试用RFDA,单纯看效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回复
也许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时间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况,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应可,不需要就细节再讨论了(大概?)。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回复
终究还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况”时候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回复
我不觉得现在的RFA专案对RFDA有什么影响,要合并讨论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回复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订还是没有眉目,我建议还是按通过论,如果RfA没有太大变化就不关RfDA什么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过RfDA稍后再议,到时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如果短时间内有RfDA的话,当SP的试验也不是不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回复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9日 (四) 11:29 (UTC)回复
同意,先按通过论。等需要的时候再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19:39 (UTC)回复
公示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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