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媒体协会
(重定向自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的社團)
早前讨论的总结
编辑社团的地点
- 只须一个负责人的住址,不需要一个实质的营运地点
- 现阶段没有需要申请P.O box
社团的人选
- 需要3个在维基有丰富经验,并能承担和贡献时间成年人负责注册
- 有建议指应有其中1人是活跃于英文维基项目
社团的形式
- 举办宣传维基媒体的工作,例如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
- 举办定期的维基人聚会或联谊活动
- 有建议指可让维基人兼任记者进行采访,但需要设立一定的资格限制
社团的名称
目前收集的中文名称建议如下:
- 维基香港分会
- 维基香港
- 香港维基社团
- 维基香港分部
- 香港维基人协会
- 香港维基协会
- 维基媒体香港分会
-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
社团的宗旨
目前收集的宗旨建议如下(意思可能部分有重叠):
- 作为不同语言的香港维基人之桥梁,以团结本地不同的维基人
- 宣扬维基文化予香港的各界人士
- 鼓励自由创作及学术交流分享的行为
- 提倡正当地使用知识产权的重要
- 维系会员团结
- 争取会员权益
- 促进维基媒体的发展
- 对外推广维基媒体的应用
- 结合各个维基语言及姊妹计划上的维基人
社团的徽号
- 在得到其批准后可直接使用维基媒体基金会徽号
- 也可选择自行设计
会员费
- 台湾同类组织参考资料:入会费约HK$50,年费约HK$50
- 其他建议1:入会费HK$30,年费约HK$30
- 其他建议2:入会费HK$40,年费约HK$60
- 有建议指可以为学生提供优惠
- 德国同类组织参考资料:年费约HK$215,学生半价
- 法国同类组织参考资料:年费约HK$315,学生约HK$135
会员人数
- 最好有20人或以上
流程建议
编辑由Stewart~恶龙在Skype综合各人意见提出:
- 社团委员确立 , 先找年会负责人(就是chpapa 和LZ), 然后问一下维基的香港管理员, 有没有意思加入 (1, 2, 3可同时进行) <3天完成?!>
- 社团地址确立 <--- 问lz , 看他愿意提供他的个人地址与否,若不可行的话,找中大方面协助或我们自行申请一个P.O. Box <3天完成?!>
- 社团会章讨论 (其实可以在writely 上一同编辑吗?!) <2天完成?!>
- 社团名字讨论+提名+投票 <1星期投票?!>
- 香港维基人网上签名支持 (5, 6同步进行, 签名表示同时支持临时会章和委员身份) <1个月收集签名!!>
- 社团注册 (在等候注册的同时, 我们可以按Tonync的邀请信样板, 开始编排发放邀请信) <需时2星期!!>
欢迎讨论。
- 如果要成立的是Wikimedia local chapter,以上流程未免太急了。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讨论亦十分不足(参看meta讨论页的历史,讨论只历时两个月,参与人数亦不过十个)。
- 一个代表香港维基人的组织,最重要的是认受性,要大家都觉得这一个组织是可以代表大家的。本来中文维基跟英文维基的香港人社群之间联络已经不太密切,现在要在如此短的时间把社团推上,难免令人有咨询不足的感觉。
- 我是绝对支持香港维基人社群成立一个正式的组织,但若然是因为要筹办年会的原因而急急上马,未免有点草率。大家都同意筹办年会是需要一个注册社团,但要在这么短时间内成立Wikimedia local chapter是不是唯一的可能、是不是最好、最妥善的选择呢?
- 我个人一直的意见都是可以先注册一个代表“香港工作小组”的社团,以便年会的筹办。至于成立代表香港维基人的社团,应该是一件长远的事,应该循序渐进,慢慢来仔细讨论。 --Lorenzarius 20:04 2006年4月23日 (UTC)
- 我觉得需要成立社团,否则,我地只能够系用个人名义去搞一个conference。同埋我地现在算唔算系代表紧维基?还是我们在盗用其名字去搞活动?是否需要一些法律认可的证明去证明我们代表紧维基?--Angus Lai 04:41 2006年4月24日 (UTC)
- 我们绝不是盗用其名字去搞活动,因为在年会申办过程中,申办城市是否已成立维基社团,并不是前提之一。--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3:47 2006年4月24日 (UTC)
成立流程
编辑于元维基页面上投票,决定是否有需要成立社团。第一项通过后,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会章、投票选出理事会成员及代表会成员。
- 决定注册登记地址。
- 社团注册。
待续
--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5:40 2006年4月24日 (UTC)
真的需要两个会?--RockLi 08:50 2006年4月25日 (UTC)
- RockLi的意思是指香港工作小组以及香港维基人的社团吗?成立香港维基人的社团是为长远而言,并不是单为年会而成立。--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3:42 2006年4月25日 (UTC)
- 我认为RockLi的意思是理事会及代表会两个会。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我认为代表会应暂时悬空。另一方面,我质疑是否需要“于元维基页面上投票,决定是否有需要成立社团”。 -- Kevinhksouth (Talk) 16:04 2006年4月25日 (UTC)
- 他应该是指用香港工作小组成立社团然后将来改变社团用途成为香港维基人的社团,或是现时发展中方向:成立香港维基人的社团,然后社团的第一件工作是主力协助年会的筹办。^o^Stewart~恶龙->讲! 16:22 2006年4月25日 (UTC)
最新动向
编辑关于成立社团的社团是以工作小组名义还是香港维基人名义,可以继续讨论。(虽然上一次的工作小组会议决定了为前者,但考虑到这是未有得到其他香港维基人的共识下表决的。)
可是目前在香港成立任何社团都需要提供一个社团地址,这是目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社团地址的要求我们近日有一些争议,包括:是否必须有一个实际营运的地址?可以用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地址吗?若用邮政信箱作地址是否可以?借用其他社团或机构的地址(如:中大学生会)又是否许可?(若你有相熟的律师、法律顾问或曾成立社团的人士愿意提供免费的法律意见,请跟我们联络。)而若是问题未能在5月前解决,我属意放弃成立社团(虽然可能因而对筹款有负面影响),改以其他方式筹募经费和缩减开支,因为人手和时间的不足将会是一个障碍。^o^Stewart~恶龙->讲! 16:12 2006年4月25日 (UTC)
- 社团成立地址方面,已问过香港警察牌照科,问题和答案如下:
<問> 有一些社團註冊地址的問題不明白, 想請教一下: 1.是否必須有一個實際營運的地址? 2.可以用社團負責人的個人地址嗎? 3.若用郵政信箱作地址是否可以? 4.借用其他社團或機構的地址(如:中大學生會)又是否許可? <答> 辦理社團註冊申請需提供社團的主要業務地點, 該地址可以是申請人的個人地址或由 借用其他人或機構的地址, 如借用他人地址則除需提供'地址証明文件'外(如租單,水" 電費單, 水費單等), 還需連同業主同意書, 證明社團已獲准把該址作業務地點之用. 而郵政信箱則不可作主要業務地點用途.
- 另外我绝对支持快快注册左先(我只系支持成立香港工作小组的社团),唔好拖,反正注册果时实会畀人打返转头去解释或者补充,现在咁拖下拖下真系乜都唔驶搞。
- 现在最需要既系社团名称,宗旨,地址可以问下能否借用中大学生会,唔系既我屋企都得(费事再拖),然后揾3个干事签名,就系咁简单。
- 提名和投票是需要的,我地会主动联络提各位投票,唔需要给投票期太多时间阻碍进度太久,七至十日其实已经很足够。
Angus Lai 18:08 2006年4月28日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