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View at street in downtown Hōko.jpg

原始檔案 (2,048 × 1,365 像素,檔案大小:214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澎湖郵便局(右方角屋)附近街景。
日期 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
date QS:P,+1500-00-00T00:00:00Z/6,P1319,+1895-00-00T00:00:00Z/9,P1326,+1945-00-00T00:00:00Z/9
來源 https://scontent.ftpe8-2.fna.fbcdn.net/v/t31.0-8/21366707_10155623764758618_1286647450799813136_o.jpg?_nc_cat=0&oh=49175d54e5168c74758922eed54adab8&oe=5C12F362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攝影作品日本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根據日本1899年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以及1970年著作權法附則第二條已過時。有關攝影作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其發表於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攝於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在日本的版權已於1970年過時,且未受到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版權回溯條款的影響。
Notes
Notes
致上傳者:請提供來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攝影作品在日本發表後30日內也在美國發表的話,其可能受版權保護。如果版權並未在美國過時,那麼該文件將被刪除。請參見共享資源:赫特圖表
  • 此模板不應用於藝術作品的忠實攝影重製品。根據舊著作權法第23條,其版權保護將始終與藝術作品保持一致。請參見共享資源:何時可以使用PD-Art標籤

العربية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español  français  italiano  日本語  한국어  македонски  Bahasa Melayu  português  русский  sicilianu  Tiếng Việt  中文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Public domain

有關於背景資訊,請參考非美國著作權的解釋。
注意:本標籤應用於錄音檔案。

說明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Street in downtown Hōko

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縮⁠圖尺寸使用者備⁠註
目前2018年7月23日 (一) 09:23於 2018年7月23日 (一) 09:23 版本的縮圖2,048 × 1,365(214 KB)Dquai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

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