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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科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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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場案
斬立決
副主考 翰林院編修
趙晉
·
同考官
句容縣
知縣
王曰俞
·
同考官
山陽縣
知縣
方名
絞監候
歙縣賄買舉人
吳泌
·
葉九思家人
李奇 ·
余繼祖 ·
員炳
流放
安徽布政使
馬逸姿
·
山陽縣夾帶舉人
程光奎
枷責
吳縣夾帶舉人
席玕
·
吳縣請人代筆舉人
徐宗軾
革職
兩江總督
噶禮
·
江蘇巡撫
張伯行
(革職留任) ·
主考官 副都御史
左必蕃
其他
安徽巡撫
葉九思
(病故) ·
涇縣
知縣
陳天立
(自縊) ·
長洲縣
舉人
馬士龍
·
吳縣舉人
邵一珩
·
崑山縣舉人
金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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