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Huanggutun Incident in railway.JPG

原始檔案 (1,981 × 1,365 像素,檔案大小:817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English: Huanggutun Incident
日本語: 張作霖が列車ごと暗殺された現場検証の風景
日期
來源 日本の宝島社「昭和・平成日本テロ事件史」より転載
作者 不詳(file by Carpkazu)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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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2018年6月1日修正公布),本作品因著作權保護過期而屬於公有領域。根據該法第51、52、53與57條,於日本政府管轄區內發表的作品,於作者或創作者過世年份起(如有多名創作者,取最後一名之過世年份)50年後過期;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

注意:2018年12月30日,日本著作權法已修正將其著作權保護期延長至70年。如果是1967年以後創作者過世的作品,請勿使用本模板。

如果本作品為1956年12月31日前發表的照片,請使用{{PD-Japan-oldphoto}};如果是1953年以前發表的影片,請使用{{PD-Japan-film}}。公有領域作品必須在來源國與美國皆已過期的情形下,才能將其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這類檔案必須增加美國著作權狀態的標籤。另請參考日本的著作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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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09年3月20日 (五) 10:37於 2009年3月20日 (五) 10:37 版本的縮圖1,981 × 1,365(817 KB)Carpkazu{{Information |Description= |Source= |Date=1928 |Author= |Permission= |other_vers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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