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MaeilShimpo (August14-1945).jpg

MaeilShimpo_(August14-1945).jpg (640 × 469 像素,檔案大小:95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 Maeil Shimpo (August 14, 1945)
日期
來源 http://www38.tok2.com/home/tanu2/Chosen-Kiji.htm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Public domain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2018年6月1日修正公布),本作品因著作權保護過期而屬於公有領域。根據該法第51、52、53與57條,於日本政府管轄區內發表的作品,於作者或創作者過世年份起(如有多名創作者,取最後一名之過世年份)50年後過期;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

注意:2018年12月30日,日本著作權法已修正將其著作權保護期延長至70年。如果是1967年以後創作者過世的作品,請勿使用本模板。

如果本作品為1956年12月31日前發表的照片,請使用{{PD-Japan-oldphoto}};如果是1953年以前發表的影片,請使用{{PD-Japan-film}}。公有領域作品必須在來源國與美國皆已過期的情形下,才能將其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這類檔案必須增加美國著作權狀態的標籤。另請參考日本的著作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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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該作品首次發表於北韓境內,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作品目前已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 該作品由企業、組織或機構發表,並且距離首次發表已超過50年;
  • 該作品由個人發表,並且距離最後一位作者去世已超過50年;
  • 該作品被禁止在北韓境內出版、發行、表演、廣播、展示和展覽;
  • 該作品是與國家管理有關的文件,除非其也被用於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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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1. 對於舞臺表演,為舞臺表演發生時;
  2. 對於錄音製品,為聲音首次固定於有形物時;以及
  3. 對於廣播,為播送時。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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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08年3月15日 (六) 02:04於 2008年3月15日 (六) 02:04 版本的縮圖640 × 469(95 KB)Tanu2{{Information |Description=Maeil Shimpo (August 14, 1945) |Source=http://www38.tok2.com/home/tanu2/Chosen-Kiji.htm |Date=August 14, 1945 |Author=unknown |Permission={{PD-Japan}} |other_versions= }} Category:Korea under Japanes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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