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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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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國營事業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亦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圖像,請另參見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政府公有領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xit_and_Entry_Permit_of_Republic_of_China_(Kinme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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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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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目前 |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03 | | 1,428 × 2,928(964 KB) | Chintunglee | |
檔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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