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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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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位于 公有领域,因为马绍尔群岛的版权法非常有限,而该作品不属于这些法律。马绍尔群岛未加入任何有关版权的相关国际公约或条约( 详情、 概述).
要使此模板适用,仅在马绍尔群岛发表作品是不够的-作者必须是马绍尔公民且没有任何其他公民身份,并且他们必须在出版时通常居住在马绍尔群岛,如果这些因素不能全部满足,那么作品在马绍尔群岛以外仍然可以拥有可执行的版权。此外,未发表的作品可能是马绍尔群岛以外的版权主体。
1991年未经授权的记录材料副本法案授予一些马绍尔作品有限的内部声音和知识产权仅视听录音。
有关马绍尔作品状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这里、 这里和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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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版权局循环引用文档38a,以下国家并未参与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并且没有基于对美国国民或居住者所作作品的互惠待遇,而做出总统宣言决定恢复这些国家境内作品在美国的版权保护:
- 东帝汶、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马绍尔群岛、帕劳、索马里、索马里兰和南苏丹。
因此,这些国家公民在这些国家境内制作的作品通常不在这些国家以外受版权保护,也因此这类作品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其他国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 然而:
- 在这些国家境内,由其他国家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发表的作品,只要涉及国家参与了伯尔尼公约或其他版权条约,那么在其母国仍然依据其本地法律而受到版权保护,甚至是全世界。
- 类似的讲,在这些国家境内发表后30日内,在其他国家发表的作品也通常会根据外国的发表日期而受那个国家的版权保护。当作品在这些国家以外受版权保护时,这类版权保护的条款或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境内的版权条款。
- 这些国家境内未发表的作品可能完全受版权保护。
- 如果作品的来源国加入版权条约或与美国签订协议,并且作品在其来源国仍然受到版权保护的话,这些国家之一的作品可能根据URAA而受美国版权保护。
马绍尔群岛制定了1991年未经授权的录音材料复制法案,于1991年9月30日生效,该法案只对部分马绍尔群岛人的音视频录制作品提供有限的、内部的知识产权权利。 注意:根据共享资源方针,此标签不足以单独对文件授权。您也应该选择一个标签以描述为什么此文件在其来源国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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