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是指一个女子同时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有可能是群婚的痕迹。一妻多夫制最早的出现时期,可能是在母系社会时期。当时的女性在社会中具有领导地位。1980年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列出的全世界约1,231个社群中,有186个是一夫一妻制。453个偶尔一夫多妻;588个的一夫多妻制更为频繁,保持一妻多夫的只余下四个[1]。一妻多夫制并不比这个数字所暗示的少,因为它只考虑了喜马拉雅地区(28个社群)中发现的那些例子。最近的研究发现,有50多个其他社群存在一妻多夫制。
历史发展
编辑历史上有关一妻多夫制的最早纪录在公元前23世纪,当时的苏美城邦拉格什(Lagash)的乌鲁卡基那王(Urukagina)曾下令废除国家过往奉行的一妻多夫习俗,违法的女性将被处以石刑[2]。在古代中国,一些家庭由于贫穷,可能让兄弟共同服侍同一个妻子。明朝温州乐清县近海的村庄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闻名。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一记载:“既娶后,兄弟各以手巾为记,日暮兄先悬巾,则弟不敢入。或弟先悬巾,则兄不敢入。故又名其地为手巾嶴。”《七修类稿》也有类似记载: “旧闻温州乐清近海丐户, 多有兄弟合娶一妻, 以其易于养赌也,弘治间,为上司治以大罪而绝”。一妻多夫还存在更罕见的“父子共妻”制度,[3]《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故父子聚麀。”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Ethnographic Atlas Codebook editor= George P. Murdock. Ethnographic Atlas (PDF). [2016-02-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11-18) (英语).
- ^ Walter Wink. The Powers. 1992: 40.
- ^ 齐涛:《中国民俗通志》卷十一,32页
- ^ 存档副本. 2014-04-15 [2016-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维西见闻》记载四川巴塘的藏族:“兄弟三四恒共一妻,指各有块,入房则系块于门,不紊不争,兄弟六七者乃娶二妻,或欲独妻则谓之不友,嫁亦不许,故土官头目家非不裕, 亦同染污, 俗子女互配华人,或通其妻,亦莫之问也,凡交易,皆与妇人议,持数珠会计甚捷,他方人商其地,类租妇以主贸易,去则妇还,古宗收其所生之子女为酬焉”。
- ^ 藏族婚俗: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2016-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6).
- ^ 7.0 7.1 7.2 印度女嫁兄弟5人“男后宫”实行轮班制. 2013-03-19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9).
- ^ 尼泊尔奇特一妻多夫,嫁给五兄弟的12岁新娘.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