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儁宣(1868年?—?)[1],字雨生浙江省新昌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民国之精华》中的丁儁宣照片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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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儁宣自幼入学,清朝未废除科举时便立志不参加科举。后来,自庚子年(1900年)至庚戌年(1910年)担任新昌县沃西高等小学校长,新昌县学校校董。辛亥年(1911年),被选为新昌县会议员,旋即被推举为澄潭乡乡董。辛亥革命期间,新昌县光复时,有匪徒聚集两千多人,公然在白天抢劫,后被丁儁宣组织民团击溃。之后,丁儁宣被浙江都督朱瑞委任为新昌县知事兼新昌民团局团长,后当选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1914年第一届国会解散后,丁儁宣回到新昌县,经营新昌县荣昌公司煤矿。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召开后,到北京继续担任众议院议员[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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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国之精华》记其年48岁,案1916年48岁,则生于约1868年。
  2. ^ 佐藤三郎编辑,民国之精华·中华民国议员列传,北京写真通信社,1916年,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