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琏(15世纪—16世纪),汝器山东东昌府聊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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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琏是景泰四年举人、项城知县丁毅之子,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山东乡试举人,授确山知县。确山县隶属信阳州,他上奏路途遥远而改属汝宁府,人民称便,在任九年能判决疑案,某日捕获盗贼,审讯后贼人不服,突然有黑风在厅堂卷起,不就卷入城隍庙,他立刻跟随并祷告,晚上他梦见穿深红色衣服的人带领五名男女诉冤,称盗贼劫杀他们,经盘问后贼人终于招供[2]

后来丁琏调任庆都知县,减轻当地赋税,招致流民八百户,因母亲逝世回乡,起复改任宜阳知县,又因父亲逝世回家治丧,仪式遵从《礼经》,再出任仪真颍上知县后致仕,并将家产让给弟弟。

儿子丁孔暲是正德九年进士,曾孙丁懋儒是嘉靖四十四年进士[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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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丁琏,字汝器,志方孙,父毅,光禄丞,改授项城令有惠政。琏成化元年举人,知确山县,县旧隶信阳州,琏以道远多费奏改隶汝宁府,士民称便;莅任九年,断疑狱数十有异政,录调直隶庆都,减徭轻赋,流民自占者八百户。丁母艰,起复选宜阳,丁父艰,治丧一遵《礼经》,再知仪征、颍上谢政归,推祖产让诸弟。子孔暲,正德九年进士,官参政,长于声律,先人遗产及所存俸糈悉让昆季。曾孙懋儒,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官知府,能诗文,著有《浯溪三颂》、《曲山房集》。 丁氏家传
  2. ^ 民国《确山县志·卷七·职官》:丁琏,聊城人,成化中知确山县,才敏而练,案无留牍,尤善决大狱,一日获盗,讯之不服,忽有黑风起厅事前,旋入城隍庙,琏即随以祷,夜梦绛衣人率五男女称冤,即盗所劫杀者也,日日鞠盗乃慑伏。治确九年百废俱兴,如修学造士、均赋开荒,皆历历有实绩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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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
  • 民国《确山县志》·卷七·职官
官衔
前任:
丁时
明朝确山县知县
成化年间
继任:
尚勤
前任:
王廷辅
明朝庆都县知县
弘治年间
继任:
宋文
前任:
宁绅
明朝宜阳县知县
1497年-弘治年间
继任:
方铭
前任:
欧阳涵
明朝仪真县知县
弘治年间
继任:
马论
前任:
屈宽
明朝颍上县知县
正德年间
继任:
王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