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布告

196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就广西武斗问题的一个布告

七·三布告》,是指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武斗问题发布的布告。布告本身旨在制止当时广西两派文革组织的武斗事件,但最终作为“联指”攻击“四·二二”等组织的依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七·三布告》被原则性否定。

文革期间支持布告的标语

背景 编辑

1967年1月24日,广西军区遵照《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介入地方三支两军工作。3月6日,广西“造反大军临时服务委员会”、解放军驻桂干部、“革命干部”三方共同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委员为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副主任委员为贺希明等8人。3月18日,广州军区副政委陈发洪率工作组到广西军区为韦国清做工作。一部分干部群众表示支持韦国清,一部分干部群众表示反对,从而区党委领导内部出现分歧,并逐步形成对立的两大派群众组织[1]

4月22日,支持“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的群众集会,成立“广西‘四·二二’行动指挥部”,支持原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伍晋南安平生。5月25日,支持原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韦国清的群众形成“五·二五革命行动指挥部”,之后改名为“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两派斗争日趋激烈,并不断发生武斗。中共中央居中调停,要求双方检讨。并于1967年11月18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广西问题的决定》,同意广西地区两派派代表赴北京签订《广西两派促进革命大联合的十条协议》、《关于立即停止武斗的协议》和《关于全面上缴枪支弹药的七点协议》(但协议均未能实现)。并决定建立由韦国清欧致富魏佑铸孙凤章焦洪光郝忠云、王斌、伍晋南安平生以及其他代表参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2]

1968年4月,桂林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由于职能权力分配不均衡,两派力量斗争再次加剧,并发生大规模武斗[3]。1968年五六月期间,武斗地区在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开始不断扩大,两派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铁路交通破坏事端。5月3日,广西“四·二二”所属团体组织抢夺了驻地6936部队二营的武器。6936部队一营奉命前去制止这一行动,广西“联指”总指挥部得知“四·二二”组织抢枪的事件后,立即沿途设伏,袭击解放军夺取枪支弹药[4]。5月5日晚12时至次日凌晨4时,广西联指总指挥部组织了3800多人,出动45辆汽车、一列火车客车,抢夺位于南宁市长岗岭的武器装备,共抢走各种枪支7044支,其中轻机枪479挺、高射机枪48挺、炮弹60发、子弹120万发、望远镜50个。自治区革委会筹备小组、广西军区向中央汇报此事。5月6日,周恩来以中央军委名义命令,抢走武器弹药限24小时内交回。7日、8日,周恩来再次发电要限期抢回[5]

然而,5月10日,柳州联指又抢走驻军部队各种枪支316支,子弹1万多发,六零式迫击炮2门,四〇二火箭筒2具,并打伤干部战士47人[6]。21日,柳州市另一派组织“四二二”以对付柳州“联指”武装围剿为名,组织几千人到柳州火车站抢走援越弹药11888箱[7],共计子弹1700万发,以“李向阳”之名,给押车的解放军留下了“收条”[8]。6月4日,广西“联指”所属组织3500人第二次到广西军区军械库抢夺武器,共抢去各种枪支1859支,六零炮8门,子弹约100多万发[9]

与此同时,1968年4月,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根据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小组的报告,内定“4·22”是反动组织,将对立的两派设立据点、武斗、杀人、抢夺武器、阻断铁路交通等罪名,都加在“4·22”一派的头上。恰逢当时3月16日,广州军区空军在广西打下一架美军U-2侦察机林彪要接见有功人员,由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焦红光带队赴京,事先区革筹小组负责人韦国清亲自授意整理了的“4·22”的材料,报给林彪[10]。之后经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文化革命小组联名于7月3日发布布告[11]

内容 编辑

布告要求[12][13][14][15]

一,立即停止武斗,拆除工事,撤离据点。首先撤离铁路交通线上的各据点。

二,无条件地迅速恢复柳州铁路局全线的铁路交通运输,停止一切干扰和串联,保证运输畅通。

三,无条件地交回抢去的援越物资。

四,无条件地交回抢去的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

五,一切外地人员和倒流城市的下乡上山青年,应立即返回本地区,本单位。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破坏交通运输,冲击监狱,盗窃国家机密,私设电台等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惩办。

结果 编辑

《七·三布告》,对于缓解混乱局势有所好转[16]。但贯彻过程中,受到了派性的严重扰乱,中共中央在7月24日又发布《七·二四布告》。7月30日,广州地区30万人举行贯彻中央《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的誓师大会[17]。7月28日至8月14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精神,深入开展对敌斗争的决议》[18]

在广西当地,《七·三布告》颁布后,由“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主导势力的自治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南宁市革委会,在7月8日在南宁市举行上千人大会,强调《七·三布告》是解决广西问题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并呼吁群众“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19]。7月9日,广西军区、自治区革筹小组又召开10万人参加的“坚决拥护贯彻捍卫《七·三布告》大会”,号召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严惩一小撮“现行反革命分子”,“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扫清道路”[20]。《广西日报》连续发表9篇社论,宣传贯彻《七·三布告》[20]。7月31日,自治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出动部队和“联指”武装及一些县的民兵,攻打“四·二二”组织设在广西自治区展览馆的据点。8月2目,包围和进攻“四·二二”组织在南宁市解放路、新华街等据点,至8月8日战斗结束,造成严重伤亡,期间全市被打死群众827人[21][22]。解放路及其附近街巷有33条被烧;11744户职工和居民共40113人无家可归;5家国有工厂、45家手工业社、165间商店门市部、134间中小学教室、166艘船被烧毁[23]。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在南宁成立,大规模武斗得以制止,但有的基层地方仍存在并爆发滥杀无辜的事件[22]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量广西干部由于文革期间起家、上台,对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有很强抵触,有些人以《七·三布告》作为广西文革错误的挡箭牌[24]。1983年1月,中共中央批复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要求广西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思想。198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对自治区党委的领导班子作了重大调整,并要求广西把“处遗”工作放在首位,限期完成任务。4月11日,中共中央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派出由周一峰任组长,毛铎、王浩任副组长的工作组40人到广西指导处理遗留问题和调整各级领导班子[25]。1983年5月13日,自治区党委向中共中央书记处作了《关于对“七三”布告重新认识及对外表态口径的请示》,包括“当时中央发布布告是为了防止大规模武斗,但布告本身确实存在错误,主要是把当时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调动了军队和武装民兵,镇压一部分群众,并导致大量乱杀人的后果[26]。”同年5月20日,中共中央批复,原则上同意自治区党委的意见,从而使广西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得以顺利进行[27]

相关 编辑

参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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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张晋藩,海戚,初尊贤. 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35. 
  3.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编.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史资料 1925-1987.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5.03: 570–571. ISBN 7-219-0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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