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