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中國國內保護文物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国内保护文物法律。该法首次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1],最新的修改2017年11月4日通过[2]。此法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而制定。另外,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而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文物保护法
公布日期1982年11月19日
施行日期1982年11月19日
最新修订2002年10月28日(第1次修订)
最新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5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修正案
列表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现状:施行中

内容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分8章80条。各章分别为:[1]

  • 第1章 总则
  • 第2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3章 考古发掘
  • 第4章 馆藏文物
  • 第5章 民间收藏文物
  • 第6章 文物出境进境
  • 第7章 法律责任
  • 第8章 附则

文物大致上分为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以下为该法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型:[1]

  • 具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壁画和石刻
  • 与重大历史事件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 历史上珍贵的艺术品
  •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 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或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 其余所有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以下为该法所保护的可移动文物类型:[1]

  • 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收藏并保管的文物
  • 国家购买的文物
  • 公民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 法律规定国有的其他文物

参考来源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中国人大网.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囯人民代表大会.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6).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17-11-05 [202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