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中國國內保護文物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國內保護文物的法律。該法首次於1982年11月19日通過[2],最新的修改2024年11月8日通過[1]。此法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促進科學研究工作而制定。另外,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而全國文物保護工作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2]
簡稱 | 文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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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施行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最新修訂 | 2002年10月28日(第1次修訂) |
最新修正 | 2024年11月8日(第5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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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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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現狀:施行中 |
內容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共分8章80條。各章分別為:[2]
- 第1章 總則
- 第2章 不可移動文物
- 第3章 考古發掘
- 第4章 館藏文物
- 第5章 民間收藏文物
- 第6章 文物出境進境
- 第7章 法律責任
- 第8章 附則
文物大致上分爲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為該法所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類型:[2]
- 具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壁畫和石刻
- 與重大歷史事件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 歷史上珍貴的藝術品
-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 反映歷史上各民族社會制度、生產或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 其餘所有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
以下為該法所保護的可移動文物類型:[2]
- 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
-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收藏並保管的文物
- 國家購買的文物
- 公民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 法律規定國有的其他文物
參考來源
編輯- ^ 1.0 1.1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聞頻道_央視網(cctv.com). 2024-11-08 [2024-11-08] (中文).
- ^ 2.0 2.1 2.2 2.3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中国人大网.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囯人民代表大會. [2017-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6).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