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领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语Tổng lãnh sự quán nước Cộng hòa Nhân dân Trung Hoa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简称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越南语Tổng lãnh sự quán Trung Quốc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位于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第6坊二征夫人路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Tổng lãnh sự quán nước Cộng hòa Nhân dân Trung Hoa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国使领馆标志
概要
类型总领事馆
地点 越南胡志明市
地址胡志明市第三郡二征夫人路175号
175, HAI BA TRUNG ROAD,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领馆信息
领事辖区胡志明市芹苴市庆和省宁顺省平顺省同奈省巴地头顿省平阳省隆安省前江省槟椥省永隆省茶荣省后江省薄寮省金瓯省
所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总领事魏华祥
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国语字 Tổng lãnh sự quán nước Cộng hòa Nhân dân Trung Hoa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
喃字 總領事館渃共和人民中華在城庯胡志明

其为中华民国驻越南共和国大使馆原址,由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西贡办事处承建[1],1969年9月20日落成,为当时西贡市唯一的摩登宫殿式建筑物[2],但因战事迫近而于1975年4月26日起关闭。

1975年4月30日西贡易帜,由越共新政府所接收,其后馆舍由越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使用[3]

2004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经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改扩建后[4],总领事馆在2011年10月24日迁入办公[5]

历史沿革 编辑

1976年8月,中国提出在胡志明市岘港海防三地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5月,越南回复,同意在胡志明市和海防设置总领事馆,拒绝在岘港设置总领事馆。1977年11月17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照会越南外交部领事司,中方将派员赴胡志明市建馆。19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回复同意。1978年4月,越南外交部照会中国外交部,称越南并未准备好接受各国在胡志明市设领,建议滞留在河内、未获允许前往胡志明市的中方建馆人员回国。双方多次交涉后,越南仍不同意中国在胡志明市设领。6月,中国外交部宣布撤回建馆人员,并撤销对总领事的任命。同时按照领事对等原则,要求越南立即关闭驻广州、南宁、昆明三处总领事馆。[6]

1992年11月22日,中越两国达成协议,互设总领事馆。199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正式开馆。

历任总领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被遺忘的越戰創傷──1967年台灣西貢使館被炸始末.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0). 
  2. ^ 驻越使馆新厦落成
  3. ^ VIETNAM GOVERNMENTAL AGENCIES.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1). 
  4. ^ 中国驻越南胡志明市领馆.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5. ^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在新馆舍举行升国旗仪式. [2017-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6. ^ 中国外交部照会越南外交部 我被迫撤销驻胡志明市总领事的任命 通知越方关闭越南在华三个总领事馆.《人民日报》1978年6月22日第1版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