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干部学校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是1951年成立的学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直接领导。校长彭真[1]

历史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包含了县(市)长在内的民政科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或者司法科长)、检察长等“五长”,大都是经历革命战争考验,但缺乏依法行政、司法的理论。并且基层政法领导干部严重短缺。截止1951年7月,全国还有四分之一的县未设法院(以司法科代替);2200多个县市中,只有300个县市有检察署,80多个县公安机关无主要负责人[2]。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政务院提出要求:“轮训县(市)长和地县两级的公安、检察、司法(或法院)、民政等五长以及训练部分政法师资。其目的是,为了每个县(市)培养三个到五个明白人。”1951年7月20号政务院第94次政务会议上批准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拟定的《关于筹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方案》[3]。任务是:“是抽调训练县(市)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干部,并培养一部分政法教育工作的师资,以便取得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经验,推动与协助各地对政法干部训练工作的开展。”1951年7月23日政务院政务会议作出了创办中央政治法律干部学校的决议。

1952年1月8日第一期开学。学制一年。分设了八个教学班:一班是县(市)长班,二班是民政科长班,三班是县公安局长班,四班是军保、军检、军法班,五班是司法科长班,六班是法院院长班,七班是检察长班,八班是师资班(捎带也培养各大院校中有培养前途的教职人员。北大法律系推荐了3名副教授到中央政法干校第一期学习:潘汉典楼邦彦龚祥瑞)。教务处按照文化水平把学员分为三组,一组是工农出身、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干部;一组是具有中学以上文化水平的干部;还有就是大学政法教育工作者。第一期学员毕业的时候,毛泽东、刘少奇、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司法部部长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均儒等中央领导都参加了毕业典礼,并在中南海合影留念。

1954年9月,政务院撤消,学校改由高教部接管。1952年至1956年中央政法干校办了五期,培训了近7000名县团级政法干部,轮训了150多名的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

1956年4月5日学校由司法部领导。1956年11月毛铎为校长。冷楚徐平谢飞为副校长。1958年停办。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小组报告,决定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文革初期,校长石磊,政治部主任苏玫。1969年学校停办。

1978年学校恢复招生。1982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独立出去。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以中央政法干校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后沿革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记者孙政华:“60年前的中央政法干校”,《法治周末》2012年6月6日
  2. ^ 《关于筹设中央政法干校方案的说明》(1951年 7月 20日),《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页。
  3.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关于筹设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方案”,《江西政报》,1951年第8期,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