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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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法语:Traité de Tien-Tsin),全称为《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法语: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又称《中法会订越南条约》、《越南条款》或《李巴条约》,是清朝政府和法国为结束中法战争而于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签订的和约,签字者为李鸿章和法国驻华公使儒勒·巴德诺。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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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不平等条约 |
签署日 | 1885年6月9日 |
签署地点 | 大清天津 |
签署者 | 李鸿章 法国驻华公使儒勒·巴德诺 |
缔约方 | 清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
主要内容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