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大於村庄但小於城市的定居点
(重定向自乡镇

乡镇聚居地的类型之一。

镇
Shahrak-e Namak Abrud镇
镇
波尔沃
镇
维尔扬迪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则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

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广泛译为镇、城镇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乡镇”,随着语境变化,有着不同内涵。

中国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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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没有严格的定义,且有多种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于农村,居住、商业等生活设施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将与镇合称的“村镇”,与“乡村”重叠[1]:4;可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作为附近村镇之商业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规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1]:4或“市镇”;有时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别发达的城市,例如工业重镇、商业重镇、学术重镇等。

,甲骨文本像二人对食形,本义是用酒食款待别人,是“飨”的古字,先秦时期假借为行政区域名。唐、宋至今指县以下的行政区划,所辖规模历代不同,沿用至今,参酌西方行政区划“township”概念后,扩展出现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中国古代曾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是由军队偕军眷驻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备了较完善的军事功能,肩负着镇守地理要冲的任务,即军镇;例子有屯门军镇。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2]:8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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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琳、陈洋、余炜楷. 《城乡有机复合的规划理念——中山市古镇村镇规划实践》. 建筑学报 (北京市: 中国建筑学会).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简体中文). 
  2. ^ 吴翔. 《镇的起源与流变》. 学术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简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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