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七(1609年—1672年),本名乐吾,号孟熹,山东栖霞唐家泊村人。

其父是明末防抚铺兵。崇祯二年(1629年)考取武秀才,次年又中武举,乐于结交各路豪杰。清顺治五年,在董樵等的协助下,于钜齿牙山领导农民起义,据胶东半岛,攻克宁海州。不久迫于清廷的军事实力,接受招安。顺治十八年(1661年)秋,再次在锯齿牙山起义抗清,各地人民纷起响应。清军调动九省兵力前往围剿,昆嵛山、招虎山告急。康熙元年(1662年)春天,于七逃亡至崂山东麓,藏避于崂山华严寺,拜慈沾为师,法名“善和”,后成为第二代住持。晚年开创螳螂拳,康熙十一年(1672年)病故华严庵。

于七的事迹曾载于《施公案》中。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卷四《公孙九娘》一章即是演绎自“于七抗清事件”,书中称“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另卷一《野狗》开篇也写道“于七之乱,杀人如麻”,此皆反映清兵镇压的残酷的情况。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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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世硕:〈续幽冥之录,诉弥天之冤-《公孙九娘》发微〉,《蒲松龄研究》2005年3期,蒲松龄研究编辑部,2005年9月。
  • 盛伟:〈对于七抗清起义事迹的考察〉,《蒲松龄研究》,蒲松龄研究编辑部,2003年10月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