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同盟(Quintuple Alliance)是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制定的四国同盟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军事同盟。在1818年,由于法国已付清所有赔款,奥地利、英国、俄罗斯、普鲁士四个列强因此在亚琛会议上聚首一堂讨论与法国将来的关系,决定恢复其平等的国际地位,并与法国结盟,并将四国同盟发展成为五国同盟。
- 重申四国同盟中要求加盟各国为了商讨它们的共同利益,并为了考虑每个时期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各国的安定和繁荣的措施,以及为了维持欧洲和平定期召开会议的条款,以延续欧洲协调会议制度。
- 五国同盟盟约有效期为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