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护照

旅行證件
(重定向自以色列护照

以色列护照希伯来语דרכון ישראלי‎),是以色列国发行的身份证明文件之一,供以色列公民在出国时使用。[3]在外国遇险时,可以持此证件获得以色列驻外使领馆的协助。以色列公民可免签证、落地签或电子签证等方式进入159个国家和地区。

以色列护照
דרכון ישראלי
جواز سفر إسرائيلي
2013年起发行的以色列芯片护照
以色列电子护照的个人信息首页。
首次签发1948年
2012年1月1日[1](当前版本)
签发机构以色列内政部
证件类型护照
用途识别身份
签发对象以色列公民
有效期发行后1年、5年或10年
费用245新谢克尔(成人、暑期、在线支付)
155(成人、冬季、在线支付)
265新谢克尔(成人,在办护照处付款)
125新谢克尔(儿童、暑期、在线支付)
90新谢克尔(儿童,冬季,在线支付)
140新谢克尔(儿童,在办护照处付款)[2]

以色列允许多重国籍。以色列公民可同时持有由其他国家发行的护照,惟在以色列出入境期间必须使用本国护照。此政策过去曾引起争议,至2002年获通过并实施。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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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的巴勒斯坦护照在1948年5月15日英国对巴勒斯坦的托管结束时失效。在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独立后,以色列于1948年开始签发旅行证件。起初,它们仅仅被描述为旅行证件,最初有效期为两年,并使用希伯来语和法语文本。1952年,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以色列国籍法,以色列开始签发被称为护照的旅行证件。第一本护照颁发给了果尔达·梅厄,她是第一任以色列驻苏联大使。[4][5]

第一代护照以法语及希伯莱语刻写了“除德国外,在任何国家均有效”,因此一名以色列公民如欲前往德国,需通知当局把“除德国外”的字句删除,其方式仅在有关字句上划线。[6]至1952年以色列与西德签订补偿协议后不久,其后发行的护照均改为刻写“在任何国家均有效”。

在1980年以前签发的以色列护照,均以希伯莱语和法语作语言,及至1980年3月30日,内政部下令其后签发的护照需以希伯莱语和英语作语言,护照内的法语均以英语取代。

自2006年起,持有人可以护照作为身份证明,在以色列大选中投票。在此之前,选民只能以内部身份证作为证明。在以色列国境外,除外交代表外,一般选民根本不可能在国外投票,因此以护照作身份证明投票的政策,可让选民在内部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下,提供多一重保障。

如果一对夫妻中,女方如非意愿地被男方逼婚,拉比法庭可以下令拒发护照,借此强制该对夫妻离婚。

根据以色列法律,当局把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利比亚也门伊朗视作“敌对国家”,以色列公民无论使用本国或别国护照,未经内政部特准,均不得进入这些国家,否则在回国期间可遭受检控及监禁[7]。敌对国家的清单于1954年制定,最近一次更新是于2007年7月25日加入伊朗。

2008年4月1日,以色列政府建议修订有关法例,新例包括9个敌对国家及属地,包括伊朗、阿富汗、黎巴嫩、利比亚、苏丹、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及加沙地带

自2020年1月起,以色列当局准许护照持有人(包括穆斯林及犹太人),以宗教或商务为目的,前往沙特阿拉伯。

为配合美国欧盟的规定,以色列当局推出了生物特征护照,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内政部办公室,以特别的照相机进行拍照记录,包括脸部骨骼结构、眼睛、耳朵、脸型距离及其比例,并会收集申请人指纹,全数资料均会在护照内记录,有效期为十年。[8]据报道,边界管制代表撕毁了以色列公民的非生物特征护照。[9]

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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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公民的签证要求
  以色列
  免签证
  落地签证
  要求签证
  拒绝入境

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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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宗教及政治(尤其是以巴冲突)等原因,一些阿拉伯伊斯兰教国家拒绝持以色列护照人士,或含有以色列出入境纪录、签证的任何国家护照入境,这些国家包括:

国家 以色列护照 含有以色列出入境记录、签证的任何国家护照
  阿尔及利亚 拒绝入境[10] 无此限制
  孟加拉国 拒绝入境[11] 无此限制
  文莱 拒绝入境[12] 无此限制
  吉布提 拒绝入境[13] 无此限制
  伊朗 拒绝入境[13] 拒绝入境[14]
  伊拉克 拒绝入境[15] 无此限制
  科威特 拒绝入境[16] 拒绝入境[17]
  黎巴嫩 拒绝入境[18] 拒绝入境[19]
  利比亚 拒绝入境[20] 拒绝入境[21]
  马来西亚 需要签证和入境许可[22] 无此限制
  阿曼 拒绝入境[23] 拒绝入境[24]
  巴基斯坦 需要签证和入境许可[25] 无此限制
  卡塔尔 需要签证 拒绝入境[26]
  沙特阿拉伯 拒绝入境[27] 无此限制[28]
  叙利亚 拒绝入境[29] 拒绝入境[30]
  也门 拒绝入境[31] 拒绝入境[32]

1 - 库尔德斯坦自治区允许以色列公民入境。

2 - 需要持有马来西亚内政部开具的批文方可入境。

3 - 只允许商务和宗教性质的访问,事前需要申请特别签证(穆斯林朝圣者除外)。

对此,以色列方面为减少旅客不便,会安排边防人员另备纸张用作盖印。一些国家允许国民申请加持第二本护照,避免旅行至这些国家时造成不便[33]

2020年8月13日,以色列和阿联酋签署了《以阿和平协议》,阿联酋对以色列的入境禁令因此解除;同年10月,《以色列–苏丹和平协议》签署,苏丹对以色列的入境禁令也因此解除。

埃及和约旦两国均与以色列接壤,一些国家会留意该两国的护照盖印,以分辨通往以色列的陆路口岸,从而推断旅客有否曾经进入以色列。例如曾从埃及塔巴出入境的旅客,或会被上述国家拒绝入境。另外以陆路由约旦进入叙利亚的旅客,如果护照没有入境约旦的盖印,也会有机会被叙利亚拒绝入境。

此外,部分以色列国民会设法成为拥有多重国籍者,藉申请第二个国家的国籍前往以色列公民被禁止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变相令本身作为以色列人的旅行限制消失。但目前为止只有10%的以色列国民拥有多重国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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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 
  2. ^ Apply for an Israeli passport. GOV.IL. [2020-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英语). 
  3. ^ Embassy of Israel in the US. Consular Section.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5-11). 
  4. ^ Golda. The Emery/Weiner School.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5. ^ Pine, Dan. Golda Meir’s life was devoted to building Zionism. San Francisco Jewish Community Publications Inc. [2005-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6). 
  6. ^ Amnon Dankner and David Tartakover, Where we were and what we did - an Israeli lexicon of the Fifties and the Sixties, Keter Publishing House, Jerusalem, p. 84 (in Hebrew).
  7. ^ [1]
  8. ^ The Yeshiva World, Israel Moving to Biometric Passport. From Jewish News. [2020-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3). 
  9. ^ Morning News system. Israelis claim that their passports were torn in the border control, and they had to pay for new ones. Mako. Presented by Nesli Barda. 2018-08-22 [2018-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30) (希伯来语). 
  10.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1.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2. ^ Country category for visa applic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of Brunei.
  13. ^ 13.0 13.1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4.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15.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6.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7.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18.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19.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20.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21.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22.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23.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24.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4). 
  25.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26.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27.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28. ^ 存档副本. [2021-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9). 
  29.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30.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31.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旅行信息手册.
  32.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33. ^ 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相關規定. [2018-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