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秉钧 (知县)
举人出身。曾任湖北襄阳县知县。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湖北蒲圻县(今属湖北省赤壁市)知县。[1]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前在襄阳县任内纵容下属吴思雄仗势欺人,被发往新疆效力赎罪。[2]
注释
编辑- ^ 《蒲圻县志·卷一·职官》作任秉均。
- ^ 移会稽察房河南巡抚[周天爵奏蒲圻县知县任秉钧前在襄阳县任内于蠹役吴思雄倚势妄为全不禁约买妾未遂赶殴其兄溺毙亦不究办应发往新疆效力赎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内阁大库档案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方志丛书(第三四五号)清 劳光泰 纂修,湖北省《蒲圻县志》,据清道光十六年刊本影印。成文出版社出版。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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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劳光泰 |
湖北蒲圻县知县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上任 |
继任: 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