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秉鈞 (知縣)

任秉鈞,清朝地方官。直隸順天(今北京市)人。

舉人出身。曾任湖北襄陽縣知縣。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湖北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1]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前在襄陽縣任內縱容下屬吳思雄仗勢欺人,被發往新疆效力贖罪。[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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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蒲圻縣志·卷一·職官》作任秉均。
  2. ^ 移會稽察房河南巡撫[周天爵奏蒲圻縣知縣任秉鈞前在襄陽縣任內於蠹役吳思雄倚勢妄為全不禁約買妾未遂趕毆其兄溺斃亦不究辦應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內閣大庫檔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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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方志叢書(第三四五號)清 勞光泰 纂修,湖北省《蒲圻縣志》,據清道光十六年刊本影印。成文出版社出版。
官銜
前任:
勞光泰
湖北蒲圻縣知縣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上任
繼任:
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