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中的地狱
(重定向自伊斯蘭教中的地獄)
伊斯兰教中的地狱(阿拉伯语:جهنم;Jahannam),意译为火狱,或音译为哲罕南,来自于希伯来圣经中的Gehenna一词,中国穆斯林有时亦用波斯语“دوزخ”(Duzakh,意为地狱)的音译“多灾海”[1]、“多罪海”[2]或“垛子海”[3]表示火狱一词。
构成
编辑外型为由宽逐渐变窄的漏斗形,里面充满永远不熄灭的火焰。圣训说人类所用的火,只是火狱中火焰热力的70分之1(见《布哈里圣训实录》4:54:487)。[4]火狱用人和石做燃料(见《古兰经》2:24),“不信道者”是“火狱的燃料”(《古兰经》3:10)。
- 哲罕南(جهنم、Jahannam)
- 第一层,说谎者所在。
- 莱蕞(لظى、Ladha)
- 第二层,轻忽拜功者所在。
- 赛格莱(سقر、Saqar)
- 第三层,诋毁者、毁谤者所在。
- 胡退麦提(الْحُطَمَة、Al-Hutamah)
- 第四层,执著于今生利益者所在。
- 赛尔勒(السعير、Al-Sa'eer)
- 第五层,崇拜伊布力斯者所在。
- 折黑木(الجحيم、Al-Jahee)
- 第六层,不公正者、崇拜偶像者所在。
- 豪围耶(الـهـاويـة、Al-Haawiyah)
- 第七层,伪信者(穆纳菲格)所在(《古兰经》4:145)。
“火狱有七道门,每道门将收容他们中被派定的一部分人。”(《古兰经》15:44)
管理
编辑管理火狱的天神(天使)有19名(《古兰经》74:30至31)。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66:6)。
火狱的刑罚
编辑包括:
- 皮肤被烧焦,然后又被换上新的皮肤,周而复始被烧(《古兰经》4:56);脸被火焰烧灼(23:104);烧灼肌肤(74:29)。
- 垫火褥,盖火被(《古兰经》7:41)。
- 犯罪者以沸水解渴(《古兰经》19:86)。
- 不信道者有为他们而裁制的火衣,沸水将倾注在他们的头上,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他们将被铁鞭抽打(《古兰经》22:19至21)。
- 火狱底有一棵欑楛树,“它的花篦,仿佛魔头”,不义者“必定要吃那些果实,而以它充实肚腹”,“然后他们必定要在那些果实上加饮沸水的混汤”(《古兰经》37:62至68);欑楛木的果实是罪人的食品(44:43至46);迷误的、否定复活的人们“必定食欑楛木的果实”,以它充饥,然后痛饮沸水(56:51至56)。
- “很热的饮料,和很冷的饮料”(《古兰经》38:57),“还有别的同样恶劣的各种饮料”(38:58)。
- 对于“争论真主的迹象者”(《古兰经》40:69),“铁圈和铁链,将在他们的颈上”(40:71),“他们将被拖入沸水中,然后他们将在火中被烧的”(40:72)。
- 常饮沸水,肠寸寸断(《古兰经》47:15);入烈火,饮沸泉(88:4至5)。
- 没有食物,但有荆棘,既不能肥人,又不能充饥(《古兰经》88:6至7)。
- 在其中不能睡眠,不得饮料,只饮沸水和脓汁(《古兰经》78:24至25)。
进火狱的人
编辑“不信道的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古兰经》2:39、2:161至162、2:257、3:116、5:10、5:86等)。“凡作恶而为其罪孽所包罗者”(2:81)、“背叛正教,至死还不信道”的人(2:217)、知道禁止利息的教义仍再犯的人(2:275)、“伪信的男女”(9:68)、多神教徒(9:113)也是。
对于用诈术侵蚀别人财产者、自杀者,如“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会被投入火狱(《古兰经》4:29至30)。
“违抗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将受火狱的刑罚,并永居其中”(《古兰经》4:14、9:63),故意杀害信士的人也是(4:93)。
“凡善功的分量轻的,都是亏损的,他们将永居火狱之中。”(《古兰经》23:103)
火狱的热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叶玉梅. 略论波斯文化对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影响.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 (青海民族学院). 2000, 26 (3): 89. ISSN 1674-9227.
- ^ 马千里; 王岩. 回族经堂语词汇的源流与构成刍议. 现代语文 (曲阜师范大学). 2006, (5): 6. ISSN 1008-8024.
- ^ 张家口的少数民族文化(一). [2019-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6).
- ^ 4.0 4.1 4.2 Beginning of Cre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ranslation of Sahih Bukhari, Book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