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又称公所,沿于中国明清的工商组织,两者所指均为一物,学界多合称“会馆与公所”。[1]目前所知最早的会馆是建于明朝永乐年间的北京芜湖会馆。会馆的建立起初仅为提供同乡联谊、文娱、借宿之用,后来有些发展出同行商人联合的功能,成为民间对商业行为的一种管理机制。[2]然而“会馆与公所”名称一直没变,使得研究中国商业史中国移民史时对于“会馆与公所”的指涉混乱,由此拆出“同乡会馆”与“商人会馆”两词。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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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邱澎生(1989)《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专书,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
  2. ^ 广东潮州《汀龙会馆志》说:“或曰会馆非古制也,而王律不之禁者何也?予曰:‘圣人制天下,使民兴于善而已。会馆之设,有四善焉。以联乡谊明有亲也 ,以崇神祀明有敬也,往来有主以明礼也,期会有时以明信也,使天下人相亲相敬而持之礼信,天下可大治,如之何其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