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館,又稱公所,沿於中國明清的工商組織,兩者所指均為一物,學界多合稱「會館與公所」。[1]目前所知最早的會館是建於明朝永樂年間的北京蕪湖會館。會館的建立起初僅為提供同鄉聯誼、文娛、借宿之用,後來有些發展出同行商人聯合的功能,成為民間對商業行為的一種管理機制。[2]然而「會館與公所」名稱一直沒變,使得研究中國商業史中國移民史時對於「會館與公所」的指涉混亂,由此拆出「同鄉會館」與「商人會館」兩詞。

引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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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邱澎生(1989)《十八、十九世紀蘇州城的新興工商業團體》專書,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叢刊。
  2. ^ 廣東潮州《汀龍會館志》說:「或曰會館非古制也,而王律不之禁者何也?予曰:『聖人制天下,使民興於善而已。會館之設,有四善焉。以聯鄉誼明有親也 ,以崇神祀明有敬也,往來有主以明禮也,期會有時以明信也,使天下人相親相敬而持之禮信,天下可大治,如之何其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