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鸠(?—?),周景王时期乐官

据说伶州鸠是盲人。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周景王想铸造“无射”大钟,单穆公极言“不可”,景王又问于伶州鸠。伶州鸠则以“臣之守官弗及”为推托,又提到“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的道理,并谏言“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景王不听。

次年大钟果然铸成,“伶人告和”,伶州鸠却说“未可知也”。再过一年景王驾崩。《国语》接着又提到伶州鸠以“七律”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历代学者多引此言作为考论西周建国的年代,应该可信。[1]史家何炳棣认为周武王纣王时“岁在鹑火”之说,缺乏逻辑的合理性,并且指出西周尚无二十八宿十二次的观念。[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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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学勤指出:“自西汉刘歆作《世经》以来,历代学者多引为考论武王伐纣年代的依据。近年有些作品表示怀疑,以为伶州鸠杜撰或后人伪作,但未能提出确凿理由。”(《夏商周年代学札记》,页206)
  2. ^ 何炳棣、刘雨:《夏商周断代工程基本思路质疑》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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