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华(1925年—195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员,广西省平乐县人,受中共派往哈尔滨进行特训后派遣入台,1955年利用中秋节以投奔自由名义进入金门,因其汽修专长派于台南宪兵202军团文书中士,1957年夜间张贴“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神圣任务”、“蒋贼要你去送死必先满足物质待遇”等标语于台南市火车站附近署名台湾共产党总部遭侦破,侦讯后发现其着手进行渗透及破坏事实,潜台进入情报局的林坤生李载发遭启出共产党团费证等证物,一并被判处死刑[1][2][3],枪决于安坑刑场[4]

何世华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5年
 中华民国广西省平乐县
逝世1958年4月30日(1958岁—04—30)(32—33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安坑
籍贯广西省平乐县
国籍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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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华,1925年生,广西省桂林道平乐县人,平乐县立初中肄业,1950年曾从事汽修学徒及焊工,1955年9月30日中秋节劫持渔船一艘前往鼠屿(今狮屿),经金防部侦查,何世华报告系因其父曾为国民党军官,遭中共杀害愤而投奔自由,并提供共军驻扎图与海防及地雷种类等资讯,经问讯后认为无明确匪谍情事,1956年2月安排任职于台南市宪兵202军团担任文书中士职务。[2]
1957年6月12日上午在台南市北门路、胜利路、小东路一带及6月17日在健康路附近发现许多反动标语,如“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神圣任务”、“蒋贼要你去送死必先满足物质待遇”、“强大之人民解放军一定能够解放台湾”、“为解放军到台湾做好准备工作”并署名台湾共产党总部,勘称近年所罕见,保安司令部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侦查,6月17日何世华在健康路检获5张反动标语上交领赏金,由于6月12日之后台南经过几次大雨,之前未寻获之标语都已遭雨水淋湿无法撕除,而何世华所持之标语并未遭雨淋湿,又标语中多用简体,且字迹写法与何世华吻合,进一步侦讯后突破心防,依其供述在其团部厕所旁挖出玻璃罐装着剩余未张贴标语,并表示是为了领赏金而自导自演本案。[3]

审讯时何世华供出1949年10月15日加入中共少年儿童先锋队担任大队长,隔年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继而加入中国共产党,党证编号530858号,1953年响应抗美援朝加入志愿军,6月何世华被送往桂林305军团受训,7月朝鲜战争停战后被发往厦门第三野战军团第10团31军92师工兵训练,继而派往哈尔滨锄奸训练中心受爆破、暗杀、心战、伪装、情搜、监狱斗争等特训,工作重心在拉拢失业军警、地痞流氓、贫苦百姓,挑拨离间仇视政府进一步组织群众。[3]由于派往哈尔滨特训的过程投奔自由时在金防司令部并未交代,被认为自首不诚而继续审问,最后何世华全盘托出林坤生郑添寿也与他一样以类似方式投奔自由潜台进行侦搜,何世华在大陆看过林坤生照片,林坤生、郑添寿与何世华在金门时相遇暗号等情事,因此,分派到军情局等单位之林坤生李载发郑添寿,也一并被关押审讯。[1]

47年度覆高晶字第七号判决书显示何世华在1958年4月18日遭判死刑,1958年4月30日上午八时枪决于新店安坑刑场[4]

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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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坤生李载发等虽在金门时即已坦承是受指派而来,但因为何世华的案子又再次受到审讯,李载发陈情书中表示有受到刑求,林坤生等人虽然一再喊冤并多次提交陈情书,但仍于1958年9月29日判处死刑,1959年2月4日林坤生李载发郑添寿枪决于新店安坑。[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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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林坤生等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5-09-12~1965-08-24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6). 
  2. ^ 2.0 2.1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军法处. 何世華違法審理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8-02-01~1959-08-17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3. ^ 3.0 3.1 3.2 国防部军法局. 謹將林君等叛亂一案覆判判決情形.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9-01-19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4). 
  4. ^ 4.0 4.1 国防部. 李君俠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8-04-16~199-07-06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