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论(英语:Exceptionalism),又称例外主义特殊主义,一种理论与意识形态,凡是认为某个国家、地区、社会、民族、组织、社会运动或历史时期,具备特殊的性质,以致于无法被一般性的理论或规则所解释,就可称为例外论。在各国社会中,这是一个常见的论点,在美国有美国例外论,在中国也有类似思想,称为中国例外主义香港例外主义

历史 编辑

在人类各社群中,都曾出现例外论的思想。

在18世纪,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家历史学家,特别是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和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 ),在18 世纪末期关注独特性这一主题。他们不再强调政治国家,而是强调人民的独特性,包括全体人民、他们的语言和传统。每个民族被视为具有自己独特历史的文化实体,都拥有“民族精神”或“人民的灵魂”(德语:Volksgeist)。这个思想对 19 世纪欧洲国家民族主义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在由其他地方的精英统治的国家。[1]

许多国家都提出了例外声明,包括美国澳大利亚[2](特别是南澳大利亚[3])、中国(尤其是香港)、法国德国希腊巴基斯坦日本伊朗塞尔维亚以色列朝鲜南非[4]西班牙英国苏联泰国黎巴嫩历史学家还添加了许多其他案例,包括历史上的帝国,如中国奥斯曼帝国古罗马古印度,以及历史上的各种小王国。[5]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Kohn, Hans. The Paradox of Fichte's Nationalism. 1949: 319–343. 
  2. ^ Home |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humanrights.gov.au. 2023-12-17 [2023-12-26] (英语). 
  3. ^ Humanities Commons – Open access, open source, open to all. [2023-12-26] (美国英语). 
  4. ^ Daily Maverick - South African news, opinion and investigations. Daily Maverick. [2023-12-26] (英语). 
  5. ^ Rise and Fall: East-West Synchronicity and Indic Exceptionalism Reexam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