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视为一个整体的多数人

人民(英语:People),又译居民住民国民,是个人(Person)的复数形集合。在法律上该概念是指构成国家的个体的总和,在宪法层面则通常限定为较严格意义,指享有政治权利的一国家地区民族国族公民的整体[1]

语用变迁 编辑

有关概念在拉丁语可追溯自“平民”(拉丁语Populous vulgus/Vulgus直译General people/Common people),俄语在转译该术语时将其限定为一方土地的本土居民而排除掉侨民等意,如此是将“人民”(俄语:народ)和“居民”(俄语:население)画上等号[2]

“人民”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已有之,《周礼》中有“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的说法。这里的“人民”一词指的是与“君主、群臣百官”相对应的群体。类似词语为百姓[3]、黔首。

梁启超对近代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时使用的则是“人民”。[4]孙中山早期从事革命活动时也多用“人民”一词。

1919年李大钊在《宰猪场式的政治》一文中所使用的“人民”一词,已不再是指全体国民,而是指与统治者相对立的群体:“我们的政治,是宰猪场式的政治,把我们人民当作猪宰,拿我们的血肉骨头,喂饱了那些文武豺狼。”[5]这种“人民”概念的使用,在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中产生了极大影响。

法律概念 编辑

 
1830年欧仁·德拉克洛瓦所创作的自由引导人民

联合国宪章首章既已明确了“人民”享有自决的权利[6]。人民及自决权的仅有地位,诸如原住民案例(人民 指称属于原住民的所有人, 而非指称属于原住民的所有原住民),并不是自动提供独立主权及进一步的分裂意义[7][8]。 尤其透过国际原住民权利的论述,其是展示出人民之一分子在正式层面上是包括了什么元素(例如所共有的文化等等)。

宪政 编辑

罗马共和国以及罗马帝国时代就使用以下拉丁语标准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元老院与罗马人民,SPQR), 这个简短格言也固化成古罗马军团士兵的标准,即使在诸罗马皇帝统治时达到极端个人独裁的境地时, 他们也始终是以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之名义来行使自身权威。

晚期现代所通用的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所使用的概念,其尤其是宪法性定义了社会主义的一种形态。

司法 编辑

刑法里特定司法权范畴,刑事检控是以人民(the People)之名义提起程序。在美国,如加州伊利诺伊州纽约州的司法就会采用如此行事[9]。在司法权限外有关讯问时对应的引用领衔,像在扣查、拘押期间,通常是以当局之名义替代“人民”的字句[10]。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维珍尼亚宾夕凡尼亚肯塔基— 在刑事与司法程序里就会采用(Commonwealth)行事;在印第安纳通常上就以州政府(the State) 之名进行同一程序。

爱尔兰菲律宾的刑事审判上,检控方则会以其所代表当局的人民之名提起程序。

这种形式潜在的政治理论是认为刑事检控是以主权的名义所提起的,因而于美国诸州而言,“人民”就判读作主权。而于英国本土以及英国君主的其余海外领土,刑事检控通常是以官方(the Crown)之名提起。司法里采用的“人民”,是定义了经政治权力赋予或为政治性程序而集成的司法管辖权限的公民整体[11]

政治定义 编辑

中国共产党 编辑

1921—1927年“人民”逐渐超越“国民”,成为中共的主流话语。中共二大定义了“人民”的外延:“各种事实证明,加给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12]

1927—1935年国民党清党后,“人民”这个概念在中共正式文件中使用频率严重降低。《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所载文献统计,从1927年下半年到1934年底之间,“人民”一词共出现了199次。其中,复合名词如“人民革命军”中的“人民”有145次;转述中国国民党原话的“人民”有7次;1927年10月之前一些中共地方党组织仍继续使用“人民”一词的有10次。除此,7年内单独使用“人民”仅37次。[13]1932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一文没有使用“人民”一词。中共多以民众、群众、工农、工农兵来表达“人民”这个概念。在涉及法律规则的表达时,中共的正式文件一律用“民众”一词,如“保障民众的集会、结社、言论、罢工、出版等自由”[14]同样的内容在大革命时期和抗战延安时期则用“人民”一词。 一个原因是1927年四一二事变七一五事变后,中国的大资产阶级、相当多民族资产阶级支持国民党的清党

1935年后“人民”概念在中共话语中回归。1935年7月,季米特洛夫共产国际七大提出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1935年《八一宣言》正式使用了“人民”这个术语。在这个政策的主导下,为了团结一切最广泛的抗日力量,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出,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15]1936年6月1日,红军大学改名为“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从此,“人民”成为中共核心的政治概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用语中,人民是阶级概念,指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爱国者”,与敌人相对立。根据毛泽东思想,人民在历史上的范围有不同的定义。[来源请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现阶段中国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6]

1999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的定义是[17]

人民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中人民的定义是不同的,如

    •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即一切参与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
    •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即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 人民的主体是劳动者
  •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俄罗斯民族主义 编辑

俄罗斯帝国以降是有打造出一个信仰俄罗斯的族群概念,囊括俄罗斯版图上所有被俄罗斯化的族裔,以“关乎祖国的人民”为尺度。无论是否有外籍血统,只要是把俄罗斯视为祖国、认同代表祖国的政府,就可以定义其是“俄国人民”(俄语:российский народ)的一分子。[2]

参见 编辑

参考来源 编辑

  1. ^ 薛波; 潘汉典 (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 北京: 法律. 2003: 1042. ISBN 9787503642326. 
  2. ^ 2.0 2.1 林精华. 俄国东正教与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形成和发展[J]. 道风: 基督教文化评论, 2011 (35): 79-102.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22-11-21.
  3. ^ 《孟子.尽心下》:“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何物强藩,诱致邻寇,荡摇我边疆,俘杀我人民。”
  4. ^ 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1页。
  5. ^ 《李大钊全集》(修订本)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50页。
  6. ^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pter I: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United Nations. [2013-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8). 
  7. ^ Shrinkhal, Rashwet. "Indigenous sovereignty" and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a critical appraisal. AlterNativ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igenous Peoples (SAGE Publications). 2021, 17 (1): 71–82. ISSN 1177-1801. S2CID 232264306. doi:10.1177/1177180121994681. 
  8. ^ See the following:
    • Shaw, Malcolm Nathan. International law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78. Article 1 of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1 lays down the most widely accepted formulation of the criteria of statehood in international law. It notes that the state as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 Jasentuliyana, Nandasiri (编).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5: 20. So far as States are concerned, the traditional definitions provided for in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remain generally accepted. 
  9. ^ See, e.g., California v. Anderson 6 Cal. 3d 628; 493 P.2d 880; 100 Cal. Rptr. 152; 1972 Cal. LEXIS 154 (1972)
  10. ^ See generally, 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rule 10.
  11. ^ Black's Law Dictionary, 5th ed., "People".
  12. ^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132页。
  13. ^ 侯竹青:1921—1935年中共对“人民”概念的认知与定位,《党的文献》杂志2018年第3期. [2019-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5). 
  14. ^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608页。
  15. ^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66页。
  16.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前后内容对照表. 新华社. 2018-03-27 [202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4). 
  17. ^ 本节录自1999年版辞海缩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