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奉官指唐朝中书省门下省官员,御史台官有时亦称供奉官。

供奉官之名始于唐朝,《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载:“两省自侍中、中书令已下, 尽名供奉官。”供奉官又有东西头供奉官之别,官员朝觐时,成东西向排列对立,有如人的眉毛左右对称,谓之“蛾眉班”[1],《梦溪笔谈·故事一》:“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自永徽以后,人主多居大明宫,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宋朝的供奉官只用来表示品级,无实际职掌,宋朝宦官有时亦以供奉分职等,童贯即供奉官,洪迈称:“在法,内侍转至东头供奉官则止。若干办御药院,不许寄资,当迁官则归吏部”[2],司马光称:“此乃祖宗深思远虑,防微杜渐,高出前古,诒谋万世”[3]。清朝时称南书房行走为内廷供奉。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梦溪笔谈·故事一》:“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
  2. ^ 《容斋四笔》卷16《寄资官》
  3. ^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26《论御药寄资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