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两难(推理、论证)(英语:false dilemma),又称非黑即白(black-or-white)、伪(假)二分法伪二择(选)一法伪两面法双刀法二极管思维等,是提出少数选项(一般是两个,但有可能是三个或更多)要人从中择一,但这些选择并未涵盖所有的可能性的非形式谬误。与假两难推理相对的谬误有假定一切都有中间解,或者某种中间解是最佳解的诉诸中庸,以及认为对立议题彼此不对立的否认对立等等,像“你要不就是跟我们一伙的,要不就是与我等为敌的”(You'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这类的讲法,或诸如将理性与情感、内向与社交、天然呆与腹黑、左派与右派等看似对立的事物视为彼此冲突的属性的作法,在某些情况下,会犯下此种谬误。

解说 编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间地带,或者对立的两端实际上有并存的可能,而很多时候中间解也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数选项中选一个的做法往往涉及假两难。像是把天然呆腹黑看作相冲突的属性,就是一种假两难,因为事实上两种属性可以并存,现实中也不乏城府深沉、工于心计的人真心做出傻事或表现出不谙世事、容易受骗的一面的例子,像中非的暴君博卡萨一世在被赶下台后,因为误信自己受人民欢迎之故而返回中非,并因此被逮捕。[1]

非黑即白是基于对排中律的误用。排中律只适合衡量非此即彼的二元观念[注 1],用于其他范畴[注 2]未必恰当。要破解此类谬误,可证明除了论证中提出的选项外,还有其他可能,像例如证明说在现实上,一个人就算平时看起来很傻很天真、作风正派、而且在黑暗三角人格上的得分非常低,也不代表他完全不会为了私利或复仇而主动算计、陷害和欺骗他人,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一个人善良或邪恶,也不能因为一个人看似天然、单纯而假定他不会耍心机,也不能反过来因为一个人城府深、心机重而假定他老于世故、行为都是经过算计,因此不可能表现得天然或者不谙世事;或者证明说人或政党的政治观点常常在某些领域比较偏向左派、在另一些领域比较偏向右派,以及一些议题在纯粹的左派和右派观点间,有处在中间的见解,因此通常不能简单地将一个人或政党的政治立场划为左派或右派;或者证明说在现实上一个人可以表现得理性但又具有充分的情感,或理性与感性在实际上彼此相辅相成;或者内向者也有可能喜欢跟人交流等等。

跟其他的谬误一样,有时假两难是被刻意提出以迫使他人做出选择的;但其他时候它是因不小心忽略其他可能性而成,而非蓄意造成的,不能因为一个论述犯了假两难,就假定提出者必然是蓄意欺骗或者心怀不轨。

虽然很多看似两难、非此即彼的推理在实质上都是假两难,但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两难推理都是假两难推理,一些推理本质上就是非此即彼、没有中间地带的;同时也有一些论述在理论上有中间地带,但在现实上并无这样的中间地带,或者中间解其实不是最佳解。假定一切都有中间解,或者某种中间解是最佳解,可能会犯下诉诸中庸的谬误;认为对立议题彼此不对立,可能会犯下否认对立的谬误。

范例 编辑

摩顿叉 编辑

让人在两个一样令人不快的选项间做出选择的摩顿叉英语Morton's fork常是假两难的,语源自对英国贵族课税的讨论:

“(要不贵族看起来有钱,要不就看起来很穷)若本国的贵族看起来很富有,则在这种状况下,它们当然可被课税;若他们看起来很穷,就表示它们过着吝啬的生活且有大量的、可被课税的存款。”[2][3]

这是一个假两难和第22条军规,因为它不允许一些贵族在事实上缺乏流动性资产的可能性。

假选择 编辑

“假选择”的存在常代表着消灭一个议题中间立场的蓄意尝试。像是一个人与人冲突后,要第三方人士选边站,要不支持自己,要不支持另一方,而忽略掉多数人希望保持中立或者要两方和解的事实,就是一种假选择;另一个例子是,虽然已知吃素对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都有好处,也较合乎人道,但对吃肉的人而言,“减少吃肉”是在“吃素”与“维持既有饮食习惯”之间存在另一个可能的选项,因为吃素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好处也较合乎人道而劝人改吃素,忽略了多数人不认为应该放弃肉食的事实。

非黑即白 编辑

在心理学上,与假两难相关的现象被称作“非黑即白”(black-and-white thinking)。许多人惯常地使用非黑即白的思考模式,其中一个例子便是某个将其他人给贴上“全好”或“全坏”的标签的人。[4]

例子:甲认为他的朋友都是好人,有一天甲听到一向跟他很要好的乙对他讲了些稍微过分的话,甲非常地生气,就对乙说道:“没想到你竟然是这种人,我真是错看你了,从今天起,我不想再看到你这个无耻王八蛋!你给我滚!”从此断绝和乙的来往,而乙对甲的道歉或修补关系的努力都没有用。

一处错,全盘错(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 编辑

拉丁语有谚语曰:“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它大略可翻译成“一个地方有错,则全部的地方都错。”,或曰“一处错,全盘错”。它是产生于罗马法庭的原则,它意味着若证人在其证词中有一处有误,则他其他的陈述亦会被视为是有误的,直到那些其他的陈述被证实为止。

“一处错,全盘错”以“某人被发现其关于其中一处说法有误时,就假定该人其他的一些说法亦全部是有误的。”的形式呈现时是有误的。[5]“一个起始的错误陈述是制造出更多错误陈述的先兆”的说法是不对的,不过另一方面,即使一个错误的前提都可能足以推翻一个论据。

作为谬误的“一处错,全盘错”,和“‘一处错,全盘错’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明智”这两点,是相互独立的。

不是谬误的状况 编辑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一件事情就是非此即彼、没有别的可能性,那就没有犯下假两难谬误。

一个不是谬误的例子是“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

在非此即彼、没有别的可能性的状况下,尝试找出中间选项或第三条路,可能会犯下否认对立诉诸中庸之类的谬误。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例如“是与不是”、“对与错”、“真与假”、“存续与废除”等等
  2. ^ 例如“喜好社交与性格内向”、“理想与现实”、“理性与情感”、“政治左派与右派”以及上述的“天然呆腹黑”等等

脚注与参照 编辑

  1. ^ BOKASSA MAKES SURPRISE RETURN HOME. The New York Times.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1986-10-24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7). 
  2. ^ 原句:Either the nobles of this country appear wealthy, in which case they can be taxed for good; or they appear poor, in which case they are living frugally and must have immense savings, which can be taxed for good.
  3. ^ Evans, Ivor H. (1989). Brewer's Dictionary of Phrase & Fable, 14th edition, Harper & Row. ISBN 0-06-016200-7.
  4. ^ AJ Giannini. Use of fiction in therapy. Psychiatric Times. 18(7):56-57,2001.
  5. ^ Lynch, Jack (2008). Deception and detec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Britain. Ashgate Publishing, Ltd. p. 7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