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方御定书

公事方御定书公事方御定書 / くじかたおさだめがき、くじがたおさだめがき)是日本江户时代的基本法典。 由享保改革的主导者江户幕府第8代将军德川吉宗下令编撰。它由上卷和下卷两卷组成[1] 。上卷载有81条有关警察和刑罚的基本法规,下卷则以抽象、条文形式收录过去的判例 。其中下卷又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おさだめがきひゃっかじょう) 。

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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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方御定书》由老中松平乘邑日语松平乗邑与身兼勘定奉行寺社奉行町奉行三奉行的石河政朝日语石河政朝为中心进行编纂。在宽保二年(1742年)完成,但编修工作仍在继续,最终于宝历四年(1754年)完成 [1]

《公事方御定书》中规定有“奉行中之外不可有他见者也”,即本来幕府只允许司法中枢人员阅览该文书,其理由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要求人民做事还容易,要求人民明白做事的道理那就困难了。)的儒家政治理念,而且将军吉宗主张减刑,因此认为不需公开就可以维持威吓犯罪之效果。[1]此外,下卷虽然具有法典的外观,但它是重要案件的审判和处罚标准的集合,更像判例而非法条。因为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对法条、判例的类比解释和延伸解释是可以自由裁量的。[1]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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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方御定书》是只允许三奉行、京都所司代大坂城代阅览的秘密法典,而且设由禁止阅览的罚则,因此评定所天保12年(1841年)抄写手稿称为《棠荫秘鉴》,以利于审判场合使用。

此外,《公事方御定书》的副本也在各之间秘密传阅,各藩掌握了副本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制定自己法律的参考。 因此,原本只在幕府直辖范围内有效的法律,在日本成为一种统一的法律,并逐渐成为 “基本法”。此外原本在1743年废除的田地永久买卖禁止令日语田畑永代売買禁止令,因为御定书中仍有记载,因此被视为仍具效力,直到明治5年(1872年)才废除,尽管该法令从未彻底落实,受取缔案例极为稀少。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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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家政权制定的法律: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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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名古屋大学附属図書館2006年春季特別展「地獄物語」の世界〜江戸時代の法と刑罰〜図録ガイド (PDF). 名古屋大学附属図书馆. [2021-01-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