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借阅权(英语:Public Lending Right),又称公共出借权[1]或是授予公共图书馆图书借阅权(简称授借权),是指一种制度,用以补偿作者因公共图书馆提供其作品予公众借阅而承受的潜在损失,或者作为政府对艺术的支持而资助图书、音乐或艺术作品。

2019年为止至少有33个国家正在推行授借权[2],而其他一些地方也正在考虑推行,台湾在2020年起选择2间公共图书馆进行试办[3]加拿大英国北欧各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以色列澳洲与及新西兰目前都有授借权措施。另外,法国亦正在讨论是否推行,而欧盟亦正酝酿推行统一的授借权制度。

首个授借权制度,由丹麦在1941年提出。但因为时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计划并未有妥善实行[4]。有关概念缓慢地在国家之间传播,许多国家都只是在最近才推出授借权计划。

不同国家授借权差异 编辑

不同地方,所推行的授借权制度并不相同。在部分国家(如德国、荷兰),授借权制度与版权的法例扣连,图书馆有法律责任去依所拥有的书本存量,向其作者缴费;其他国家则分开处理版权与授借权。加拿大、澳洲等地的大部分授借权费用付到外国(大部分是美国)的作者手上,令这些国家相当难受。

在丹麦,目前的制度是作为政府对艺术的资助,而不是对潜在销售额的补偿[5],其资助的种类,包括于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供借出,而且在丹麦出版印刷的书本、音乐和视艺作品。

授借权费用 编辑

授借权费用釐定的准则因地而异。一些地方按借出次数收费,另一些地方只是单纯按“有否提供该书”去决定。目前在加拿大,该费用是每本书每图书馆C$38.30,每年每作者的上限是C$2,681(2008年)。

作品授借权资格 编辑

在不同国家,作品授借权的资格亦有所不同,大部分国家只容许印刷作品有授借权,而政府的印刷物则甚少计算在内,图书目录字典也没有授借权。一些授借权只资助小说作品,另一些国家(如挪威)则只对非小说类书籍付远远较少的费用。此外,很多国家会将学术书籍排除在外。

欧盟的授借权指令 编辑

欧盟自1992年11月起,按欧盟指令 92/100/EEC 以租借权利去规管授借权。欧盟委员会在 2002 年发表一份报告[6],指出大部分成员国未能正确执行该指令。

上述有关授借权的欧盟指令,受到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的反对和阻挠。IFLA指授借权所引用的“借用权”概念,危害到公众图书馆的服务,而该服务属于民众的人权[7]。部分欧洲作家(包括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达里奥·福若泽·萨拉马戈)亦反对该指令的发布及实施[8]。相反地,有超过3000名作家联署,反对英国于2010年削减授借权费用[9]

台湾的公共出借权试办 编辑

自2020年1月起,在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国立台湾图书馆试办3年,于隔年依据前一年的借阅资料发放补偿酬金,每出借一本书补偿3元,其中7成分给创作者,3成分给出版社,发放下限为30元,若未达下限则编入下年度。适用著作范围是本国人、依台湾法令设立登记、立案的法人或民间团体,以国家语言或外语创作,且在台湾出版、具ISBN的纸本图书。[10][11]

可是2020年的部分,有77间出版社及1049位创作者登记申请,所核发补偿酬金合计共新台币40万1673元。[12]

香港出版社及作家争取设立授借权 编辑

2014年3月7日,“公共图书馆图书借阅权大联盟”致函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主席马逢国,陈述他们就香港设立授借权的诉求。大联盟收集到八成香港出版社及445位香港作家(包括东瑞梁文道倪匡林超荣陶杰等)的联署支持,递交香港政府,希望在香港推行授借权制度,以保障著作版权有公平的回报,大联盟希望在2013至2014年度的立法会会期内,向民政事务委员会陈述,并希望得到议员支持,“尽快在2014/15年度拨款”推行。[13]

大联盟在上述函件附有的便览中,建议香港“授借权”采用以下形式︰

  • 使用“授借权”:香港政府辖下之公共图书馆
  • 涵盖书籍:由公共图书馆购买并借出之香港出版物(由香港出版商印制并附有 ISBN 之书籍,语言不限,涵盖流行书籍、教科书、漫画、画册、文学作品等)
  • 付款方:香港特区政府(以不影响公共图书馆运作为原则,因此款项并非从图书馆之年度购书预算拨出,而是由政府代表全港公共图书馆另额支付。)
  • 受款方:在香港出版书籍的作、著作版权持有人。由执行机构 -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 (HKRRLS) 作为业界代表统一向政府收取款项后分发予各出版商,再分发予作。(奥地利捷克等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大联盟召集人李伟荣描述初步构想,认为“授借权”应由出版书籍的版权持有人拥有,“按量收费”,按每书每次借阅收费,“以商业租借为本,加上大额折让,可能会由几蚊开始”。他并指外国也有例子,每次收费高达十至二十元[1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試辦「公共出借權」 2月1日起開放登記作業. depart.moe.edu.tw. [2022-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9). 
  2. ^ "PLR International ". [2019-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3. ^ 吴尚轩. 公共出借權元旦起跑 台灣領先東亞各國. 风传媒. 2019-12-31 [2019-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4. ^ Thomas Stave, Thomas. Public Lending Right: a History of the Idea (PDF). Library Trends (Graduate Schoo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1981, 29 (4): 569–582 [2009-12-19]. ISSN 0024-259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13). 
  5. ^ Styrelsen for Bibliotek og Medie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anish) 2009-08-19
  6.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n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in the European Union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7-11 (PDF), 2002-09-16
  7. ^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 Position on PL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pril 2005)
  8. ^ Campagna europea contro l'introduzione del prestito a pagamento in biblioteca (in Italian). Nopago.org. [2010-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9. ^ Authors join forces to defend public lending righ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Guardian, 2010-08-29
  10. ^ 國立公共圖書館109年起試辦「公共出借權」. 教育部万维网.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2019-12-31 [2021-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11. ^ 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 2月1日起開放登記. 教育部万维网.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2021-02-01 [2021-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12. ^ 李怡莹、邱祖胤、宋育泰、邱柏纲. 公共出借權試辦首年只發了40萬 出版社疾呼簡化流程. 中央社媒体实验室. 中央通讯社. 2021-12-22 [2021-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5). 
  13. ^ 本地作家及出版社的一项共同诉求— 要求政府建立“授借权”机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图书借阅权大联盟 (PDF)
  14. ^ 作家倡图书馆借书付版权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星岛日报(2014 年 3 月 11 日)

外部链接 编辑